证券简称:神开股份 证券代码:002278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 1769 号)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
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族川一蔡
动得」霞
Mr
一玉
李芳英 张恩宇
叶明 赵心怡 王斌杰
张冠军 赵鸣 钟广法
全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乡手叫豆~
赵呜 钟广法 蔡玉霞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寇玉亭 王敏 陆灿芳
王振飞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以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
指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定价基准日 指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
《股份认购协议》 指 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指
则》 (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
A股 指 复后,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
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
公司章程 指
程》
股东会 指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保荐人/主承销商/爱建证
指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
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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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
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关于更新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竞价结果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29 号),公
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由深交所受理。深交所对公司本次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46 号),同
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鲁花道生(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
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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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
选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和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发行对象发出了
《上
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
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
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出具的《关
于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
的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5]11771 号),截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下午十七时
(17:00)止,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219,999,999.72 元(大写:贰亿壹仟玖佰玖拾玖万
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柒角贰分),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除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2025]11772 号),截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普
通股 26,128,26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9,999,999.7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4,028,301.8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15,971,697.83 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四)股份登记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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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6,128,266 股,未超过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8 月
于 7.68 元/股(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神开石油化
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
“《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
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42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的比率为 87.71%。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19,999,999.7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发行方案中规
定的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220,000,000.00 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7 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符合《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最终发行配售结
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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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5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6,128,266 219,999,999.72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
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于 2025 年 8 月
定对象发出了《认购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具体发送对象包括: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收盘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中的 11 名股东(剔除发行人以
及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53 家、证券公司 27 家、保险
机构 8 家、其他投资者 19 家。
经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以及股东会的决议,也符合向深交
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
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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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等信息。
全程现场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收到 10 份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的申购报价材
料。经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核查,前述 10 家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
书发送名单范围内,均按要求发送了相关申购报价材料,除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定金外,
其余 5 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定金,申购报价
合法有效。
按照申购报价材料接收时间的先后排序,全部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有效 是否按时足额
序号 发行对象
(元/股) (万元) 报价 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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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有效 是否按时足额
序号 发行对象
(元/股) (万元) 报价 缴纳保证金
-轻盐智选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鲁花道生(北京)企业管理发展
有限公司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关于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42 元/股,发行
股数为 26,128,26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9,999,999.72 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
定为 7 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
本次发行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元) (月)
鲁花道生(北京)企业管理发展
有限公司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轻盐智选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6,128,266 219,999,999.72 -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象确定、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的相关决议,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
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
《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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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1-06-21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经营范围 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5,748,218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公司名称 鲁花道生(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49 层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宋双喜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E153F8XU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4-10-08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
易代理;物联网应用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经营范围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农副产品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4,750,593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公司名称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 450 号 9 幢 320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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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毅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BGTXB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7-05-24
许可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
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 3,444,180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公司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6-06-08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3,394,299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公司名称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栋基金大
住所
厦 A 座 506 号
法定代表人 唐泳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D7TEBR4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3-12-22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 3,209,03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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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公司名称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60 室
法定代表人 严晓珺
注册资本 16,480.3118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62562113E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3-02-25
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3,206,650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该发行对象的管理人为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188 号滨江基金产业园 2 栋 204
法定代表人 任颜
注册资本 97,882.2971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567661926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0-12-31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
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
经营范围
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2,375,296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情况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视为认可并承
诺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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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
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
署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
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
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
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鲁花道生(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其不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登记备
案范围内,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承诺“不存在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做出保底
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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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最终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已承诺:“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
底保收益承诺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
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
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六)认购对象适当性管理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最终
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
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经核查,上述 7 名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伟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滩大道 199 弄 5 号 10 层
电话:021-3222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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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68728700
保荐代表人:丁冬梅、张改红
项目协办人:张栋
项目组成员:魏乃平、朱兰娜、鲍瑞、杨明儒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华晓军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电话:010-85191300
传真:010-85191350
经办律师:冯诚、邵鹤云
(三)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高峰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电话:0571-88879999
传真:0571-88879000
经办会计师:李宁、刘琼、宋龙
(四)验资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高峰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电话:0571-88879999
传真:0571-88879000
经办会计师:刘琼、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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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有有限售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件的股份数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启源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33.90% 123,425,547 29,148,247
注: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上海神开石油
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420,000 股,持股比例 0.39%。下
同。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持有有限售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件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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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有限售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件的股份数量
鲁花道生(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
司
合计 34.89% 136,076,362 47,222,489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助力公司保持
长期稳健的经营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
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和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业务与资产
整合计划。
(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公司
将根据实际发行结果和股本的变化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
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因本次发行融资规模较小,对原有股东的
股权比例稀释效应有限。因此,本次发行不会改变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的状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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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
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逐步投产,公司业务规模将不断扩大,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有利于
全面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亦不会导致公司与关联方新增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
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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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
销管理办法》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46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
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符合已向深交所
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主
要股东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用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
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
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
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及《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形式和
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
记、上市手续,以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项目协办人:
张 栋
保荐代表人:
丁冬梅 张改红
法定代表人:
江 伟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冯 诚 邵鹤云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华晓军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审计机构声明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
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
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会计师:
李 宁 刘 琼
宋 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高 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四、验资机构声明
本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
告书与本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
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会计师:
刘 琼 宋 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高 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报告;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到发行人办公地查阅。
发行人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 1769 号
联系电话:021-64293895
传真号码:021-54336696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