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156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江苏龙蟠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
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本次激励对
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本次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相关文件。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
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励对象条件,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
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