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创: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4 18: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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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
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和《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
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
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
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主要参与,董事长为市值管
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分管。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
行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
司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
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
公司质量,充分反映公司投资价值。
  第五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
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
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
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
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
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
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八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
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
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围绕公司战略规划,密切关注行业变化,根据公司
实际需求,整合优质资产,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提升公
司核心竞争力。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应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合理
运用各类激励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
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以兼顾股东回报与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应综合考虑
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制定合理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
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适时提高现金
分红比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以提升透明度与价值认同为目标,构建常态
化的投资者沟通机制,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
与各类投资者的交流,向投资者阐明公司的战略定位、功能使命、愿景目标等,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等要求,进一
步健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制度,提升公司透明度,积极回应市场关
切,持续优化披露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除依法
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主动披露对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管理体系,高质量编制并披露 ESG 相关报告;
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和研判,对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公司股票交易的舆情及时
响应、主动发声,防范虚假信息误读误解风险,维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
护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
  (六)股份回购。公司应以维护市值稳定为导向,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
公司市值变化,依法合规运用股份回购工具优化股权结构,稳定市场情绪,维护
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权益。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事项
  第九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
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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