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4 17: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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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133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预计提供担保
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
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截至公告之日,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
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等,
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
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
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相关业务)业务的
顺利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25 亿元人民币担
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 亿元。担保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同时,结合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为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购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
保责任等)提供人民币 5 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
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4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
保额度为不超过 1 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可进
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担
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下属公司其他股东将不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或者反担保。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
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止。
   相 关 信 息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 在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就威雅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威雅利”)与大连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 万元整。本次担保金
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上海威雅利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
雅利集团”)之全资子公司,鉴于威雅利集团 2024 年度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
公司将威雅利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
前述对上海威雅利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
为 70% 及 以 上 的 担 保 对 象 的 担 保 余 额 为 54,989.07 万 元 , 可 用 担 保 额 度 为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大连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反担保)。为明确
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
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 1 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4 日(包括该
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甲方与威雅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债务人”)之
间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信用证开
证协议、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等协议(前述合同
及协议合称“主合同”)项下发生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 万元的债权。
     第 2 条 保证担保范围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甲方为实现债权、
担保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执行
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
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
用;
     (2)生效法律文书项下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上所发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
起的相关损失)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发生的费用亦属于本合同项下的保
证担保范围。即使届时本金余额及其上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发
生的费用之余额超过第 1 条所述的本金余额的最高限额,乙方对于超出部分亦应
承担保证责任。
  第 3 条 保证方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 4 条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30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开展采购业务预计提供 5 亿元人民币),
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提供担保总余额人民币 73,164.47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58.9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00%。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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