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 关于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4 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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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5-053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补缴税款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内蒙古鲁阳”)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部
门”)《税务检查通知书》(呼税稽二检通【2024】46 号),对内蒙古鲁阳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稽查部门认为内蒙古鲁阳在检查所属期内生产使用的原材料为经过
筛选、煅烧等多项加工后产生的“煅烧后的煤矸石”,不属于《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
通知》(财税(2015] 78 号)与《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0 号)等文件中规定的“废渣”或“煤矸石”,进而不应享受资源
综合利用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于公司与稽查部门对税收优惠
政策适用条件一直存在理解上的分歧,因此稽查案件一直未能结案。
  近期稽查部门告知其已向国家税务总局货物与劳务税司发函请示,并坚持认为内
蒙古鲁阳采购“煅烧后的煤矸石”不满足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适用条件,
应补缴检查所属期累计收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同时,对于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的适用情况,稽查部门要求公司提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
意见,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沟通。
  基于上述情形,公司拟就本次稽查所涉及的增值税税款和滞纳金先行进入稽查预
缴税款流程。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内蒙古鲁阳收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
退税款合计人民币 36,989,515.50 元,故内蒙古鲁阳应补缴增值税人民币 36,989,515.50
元及其涉及的滞纳金。根据测算,公司预计需缴纳滞纳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约为人民币 22,050,770.39 元(滞纳金具体金额以实际补缴税款时点税务局系统自动计
算的金额为准),本次预计需补缴增值税税款及滞纳金合计约为人民币 59,040,285.89
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定,本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后续涉税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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