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康生化”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
规定,对广康生化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5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广康
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008 号),
公司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1,850.00 万股新股,该批复自同意核准发行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截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止,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850.00 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785,32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
《验资报告》(XYZH/2023SZAA6B0294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且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原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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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合计 72,005.00 69,118.78 -
注:“优康精化”全称为“广东优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调整投资金额
与内部投资结构、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
案》,同意公司对原募投项目“年产 4,500 吨特殊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和
调整,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
投资结构、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48)。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合计 75,246.00 69,736.57 -
注:“晟康化工”全称为“湖北晟康化工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下同。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2024 年度)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2024 年度)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投资金额、结构与
进度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募投项目之“年产 3,500 吨特种化学品建设项
目”的实施内容、投资金额、结构与进度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募投项目名称为
“年产 5,500 吨特种化学品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
投资金额、结构与进度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概况如下:
核查意见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合计 75,265.00 69,736.57 -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
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
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晟康化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基本存款账
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
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因此,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支出,
无法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必须经由晟康化工及晟康化工广州分公司基本存
款账户统一处理。
根据相关征收机构的管理要求,晟康化工每月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保费
用及各项税费,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由基本存款账户统一扣缴。若分散至多个银
行账户分别支付,实际操作难度较大。
晟康化工已分别与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北环境资源中心签订协议,
约定通过基本存款账户统一结算电费及排污保证金。若改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
付,操作不便且影响结算效率。
基于上述原因,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支付及时、项目顺
利推进,晟康化工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费用,后续再
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晟康化工及晟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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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广州分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资金垫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付款申请。经审批后由财务部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款项明细,定期统计尚未置换的自有资金垫付金额,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
程序,在自有资金支付后 6 个月内,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回晟康化工自
有资金账户,完成置换。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履行监督职责,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须予以配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晟康化工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提高业务处理效率,保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晟康
化工及晟康化工广州分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
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定期统计自有资金垫付金额并完成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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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新星 胡轶聪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