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首次授予部分 4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 63 名激励对象、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32 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6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有
关事宜,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