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3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会议”
或“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在北京召开。会议
应出席独立董事为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由魏明德先生
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 2 项议案。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续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降低
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率,服务协议条款公允,不会对公司
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
权0票
(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续订<保理服务协议>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续订 2026-2028 年《保理服务协议》有
利于公司减轻应收账款回款压力,加快资金周转效率,降低
融资成本,保理服务协议条款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
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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