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燕东微
股票代码:68817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35号院1号楼1101单元内1225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35号10层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7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燕东微、上市公司 指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京国瑞、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35 号院 1 号楼 1101 单元内 1225
注册地址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京国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028CJ1L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 2015-07-07 至 2025-07-06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35 号 10 层
经营范围: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
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
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京国瑞股东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亿元)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亿元) 持股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京国瑞的第一大股东为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
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工商披露信息,京国瑞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居住地 职务
或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于仲福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代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燕东微外,京国瑞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
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拥有权益比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流动性需求,通过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方式主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
能。若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
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燕东微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 5.88%减少至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权益种类
(股) (%)
月 16 日 人民币普
京国瑞 集中竞价 12,497,150 0.88
-2025 年 12 通股
月 23 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燕东微 83,878,055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5.88%。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即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有燕东微 71,380,90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无限售条
京国瑞 83,878,055 5.88 71,380,905 5.00
件流通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
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
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减持 减持数量 减持 交易价格区间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方式 (股) 比例 (元/股)
京国瑞 集中竞价 ~ 14,276,180 1.00% 24.24-32.91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披露的股份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
第八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及上交所查阅:
(以下无正文)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燕东微 股票代码 688172
北京 市西城 区锦什坊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
街 35 号院 1 号楼 1101
名称 (有限合伙) 注册地
单元内 1225 号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83,878,055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5.88%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数量: 减少 12,497,150 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比例: 减少 0.88%
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 71,380,905 股
持股比例: 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 2025 年 12 月 16 日-2025 年 12 月 23 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 集中竞价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
个月内继续增持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5/9/1~ 2025/10/14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不适用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