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佳科技: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3 18: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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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佳科技”或“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力佳
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确保公司正常经营需
求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可控、流动性较高、风险程度为 R1
或 R2 等级的理财产品。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
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较高、风险程度为 R1
或 R2 等级的理财产品。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任意一天持有的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仅本金,不含投资收益)。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方式
  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较高、风险程度为 R1
或 R2 等级的理财产品。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任意一天持有的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仅本金,不含投资收益)。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
  上述额度内,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四)委托理财期限
  本次授权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购买时单笔
产品的存续期超过该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单个理
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5 个月。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
需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
宏观经济的不可控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不可预
期性。
  为防控风险,公司安排了财务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
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
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适度投资理财产品,
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的收
益,符合股东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
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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