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2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嘉兴中润
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4
号),同意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润光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2,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525,3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189,860.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446,170,139.01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信证券”)担任其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2月16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2025年3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国信证券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2025年12
月9日对中润光学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保荐代表人:楼瑜、郑琪瑶
(三) 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12月9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郑琪瑶、傅李昊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
营状况及研发开展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重大合同、审批记录、凭证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其他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至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
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沟通。
本持续督导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关于新
<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原监事
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
规定不再适用,并对《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相应
修订。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仍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利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构,《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嘉兴中
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前)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董
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
和权责分配合理,对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范围审批程序、相应责任等规定明
确合规,并能够有效实行;公司已经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合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5年至今历
次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
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至今
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公
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兴中润光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5年至今公司的三
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访
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25年至今公司资产完整,人
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制度文件、2025年至今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
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审批记录、凭证
等资料,现场查看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能按照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
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兴中润光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5年至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
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沟
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5年至今不存在违规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财务
报表等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
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查看了公司员工花名册,
了解了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厉冰川先生因个人原因与公司协商一致
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后,厉冰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厉冰川先生的各项
工作已妥善完成交接,公司生产经营及各项在研项目均正常推进。公司核心技术
人员总体稳定,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
研发工作,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主要在研项目的推进和实施,不影
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的研发实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前述情形外,公司的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其他变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均正常进行。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62.00万元,同比增长5.23%,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
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
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于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5年至今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2025年修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润光学2025年至今在公
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2025年3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要求,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
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楼 瑜 郑 琪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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