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5-07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化工”或“公
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签署〈关于
中化聚碳酸酯销售(聊城)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同业竞争基本情况
鲁西化工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
化”)及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的下
属公司。中化集团于 2020 年 12 月承诺在五年内通过运用资产重
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设立合资公司等多种方式推进相关业
务整合以解决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
国际”)与鲁西化工之间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详见中化国
际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
规范潜在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2021
年 9 月,中国中化承诺在五年内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
重组、股权置换/转让、业务合并/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解决中化
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后新增的同业竞争问题(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收购报告书》),
其中涵盖鲁西化工与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大
化”)在聚碳酸酯业务领域的同业竞争问题。
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上半年聚碳酸酯业务收入占公司营
收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46%、8.89%。该业务收入占比相对较低
未超过 30%,参考《(首发)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
关于同业竞争认定的相关规定,经研判相关同业竞争对公司不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
为切实履行国有股东出具的同业竞争相关承诺,减轻同业竞
争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依照原承诺约定的解决路径,鲁西化工与
沧州大化、中化国际全资子公司中化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化塑料”)拟通过设立合资公司方式履行相关承诺,同时提高上
述三方在聚碳酸酯业务上实现更好的销售协同性,整合三方在该
领域的销售资源,进一步完善并做强公司销售产业链布局,实现
更高质量发展。
二、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在中国中化的协调下,三家上市公司在研究各方经营情况、
整合可行性的基础上进行充分沟通,拟共同投资设立中化聚碳酸
酯销售(聊城)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鲁西化
工与沧州大化及中化塑料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签署了《关于中
化聚碳酸酯销售(聊城)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合资公司拟定
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500 万元,其中:鲁西化工出资 255 万元,占
比 51%;沧州大化出资 150 万元,占比 30%;中化塑料出资 95 万
元,占比 19%。三方均以自有资金出资。
(二)关联关系
鲁西化工、沧州大化、中化国际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控制的中国中化下属企
业,鲁西化工与沧州大化以及中化国际全资子公司中化塑料最终
控制方相同,鲁西化工与沧州大化及中化塑料构成关联方。
(三)审议情况
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签署〈关于中化聚
碳酸酯销售(聊城)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签署〈关于
中化聚碳酸酯销售(聊城)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共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007142232
注册资本:41,396.101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8 年 09 月 24 日
注册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永济东路 20 号南行 50 米
法定代表人:刘增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工机械、
电气、仪表的技术服务;水污染治理;尿素、合成氨的生产;工
业循环水、尿素水溶液、聚碳酸酯的生产、销售;甲苯-2.4-二
异氰酸酯(TDI)、2.4-二硝基甲苯(DNT)、盐酸、邻甲苯二胺
(OTD)、烧碱、液氯、硫酸、次氯酸钠、芒硝、氢气、硝酸(HNO3)
的生产;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以下限沃原分
公司经营:批发天然气(无储存经营,且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
燃料用途);房屋与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图:
公司名称:中化塑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35780X
注册资本:49,283.11 万元
成立时间:1988 年 05 月 21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 1 幢 7 层 703
室
法定代表人:柯希霆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添
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畜
牧渔业饲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
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木制容器销售;塑料制
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图: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中化国际全资子公司中化塑料、沧州大化与鲁西化工均为国
务院国资委控制的中国中化下属企业,鲁西化工与沧州大化以及
中化国际全资子公司中化塑料最终控制方相同,鲁西化工与沧州
大化及中化塑料构成关联方。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5 年第三季度末/2025 年前三季度 2024 年末/2024 年度
总资产 603,513.69 597,032.36
净资产 435,062.26 430,739.79
营业收入 336,088.25 507,107.11
净利润 5,096.97 3,250.96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5 年第三季度末/2025 年前三季度 2024 年末/2024 年度
总资产 293,070.45 215,669.63
净资产 71,081.66 70,662.57
营业收入 849,153.76 1,159,999.51
净利润 420.90 1,991.76
(四)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经查询,沧州大化与中化塑料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于中化聚碳酸酯销售(聊城)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
甲方: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化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以上各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
鉴于:
司,丙方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上市公司中化国际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均从事聚碳酸酯产品的生
产或销售业务。
本,避免内部消耗,各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同出资成立一家销
售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与义务,以及相关商业安排。
因此,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资公司的设立
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
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聊城)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
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二)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及股权比例
(?5,000,000.00)。
出资,具体如下:
(三)合资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
司章程》行使职权。
事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任经理,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经
营管理,组织协调内部意见,并代表合资公司对外开展业务。
(四)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
和义务。
公司之外运营。
支持。
司接受上级及外部审计、巡视巡察以及其他执法检查活动,根据
要求提供必要材料。
五、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由各方协商确定认
缴出资额,各方确定以每一元出资额对应一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定
价,并根据各自认缴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效整合鲁西化工、沧州大化及中化国际在聚碳
酸酯领域的销售资源,助力公司进一步完善并壮大销售产业链布
局,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且履行了国有股东出具的
同业竞争相关承诺。本次成立合资公司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
自 2025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鲁西化工与沧州大化、中
化塑料的控制方中国中化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为 40.04 亿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
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签署〈关于中化聚碳酸酯销售(聊城)
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公司与沧州大化及中
化塑料合资成立中化聚碳酸酯销售(聊城)有限公司(最终以工
商注册登记为准),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利益。本次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综上,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