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5-056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签订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
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远兴建
设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财产性权利除外)不可撤销
地委托财政局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期限至 2027 年 3 月 25
日止。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安排,不触及
要约收购。
变化。
权委托协议》,远兴建设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财产
性权利除外)不可撤销地委托财政局代为行使。委托表决权协议
— 1 —
签订后,财政局、远兴建设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合并计算,双
方构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
益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权委托协议》,说明远兴建设公司与财政局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远兴建设公司将其持有公司股份表决权
(财产性权利除外)不可撤销地委托财政局代为行使,表决权委
托协议期限至 2027 年 3 月 25 日止。
二、双方基本情况
(一)表决权委托人
表决权委托人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的基本情
况如下: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 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 153-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栩
注册资金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81MA2XYCKF9U
成立日期 2017 年 01 月 17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经营范围 工程总承包;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 2 —
项目 内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股权投
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永安市曹远镇综合执法大队持股比例 51%,永安市曹远镇经济
股东情况 发展综合服务中心持股比例 49%,永安市曹远镇综合执法大队
为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通讯地址 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 153-1 号
(二)表决权受托人
表决权受托人永安市财政局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永安市财政局
企业类型 机关法人
注册地址 福建省永安市大同路 66-1 号
单位负责人 林华
通讯地址 福建省永安市大同路 66-1 号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决权委托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授权委托方):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 153-1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陈栩,职务:执行董事。
乙方(受托方):永安市财政局,住所地:永安市大同路
法定代表人:林华 职务:局长。
— 3 —
(二)协议主要条款
鉴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原协
议”),甲方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不可撤销地授权
委托乙方永安市财政局代为行使甲方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
有限公司作为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而依据永安林
业章程享有的权利(财产性权利除外),表决权委托协议期限叁
年,自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7 年 3 月 25 日止。
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协议书》
(以下简称“《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甲方永安市远兴曹
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终止将持有的永安林业股份表决权委托乙
方永安市财政局。
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2025〕90 号),要求责令改
正终止股份表决权委托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股份表决权委托事宜,经双方友好
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恢复执行原协议
约定,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乙方永安市财政局代为行使甲方
— 4 —
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而依据永安林业章程享有的权利(财产性权利除外),
具体委托事项与委托期限等相关事项均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
二、《解除〈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
决权委托协议〉的协议书》不再执行。
三、本协议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送永安林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壹份。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其他事项说明
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设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
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
议》
— 5 —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