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5-119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放弃行权,放弃行权数量 36,000 股),行权数量为 868,800 份,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5865%;
票,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868,800 股,其中:841,800 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7 月 19 日
为首次授权日,向 1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5.2 万份股票期权。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
销事项,共注销股票期权 19 万份。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6 月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
销事项,共注销股票期权 40 万份。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本计划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的主要内容如
下:
司 A 股普通股。
序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授权日总
姓名 职务
号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
核心骨干人员(106 人) 361.20 75.25% 2.98%
合计 385.20 80.25% 3.18%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
籍高端人才的加入,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因此,纳入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必要且合理的。
(1)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15 个
月、27 个月、39 个月。
(3)本计划首次部分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30%
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二个行权期 30%
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3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三个行权期 40%
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5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股票期权或激励对象
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
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62,9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4 年、2025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355,800 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578,700 万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
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核评级 A和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60%-8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
行权,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该次激励对象 该次变动后行 该次变动后激励
变动日期 变动原因简要说明
减少人数(名) 权价格(元/份) 对象数(名)
二、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三次
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5 个月、27 个月、
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授权日为 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5 年 10 月 19 日届满。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行权条件。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4 年营
业 收 入 总 额 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行权期: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62,900 万元。
核要求达成。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
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行权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公 司 2024 年 股 票 期 权
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仍在
考核评级 A和B C D 职的 88 名激励对象中:
行权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则上一年度
核结果为 C,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
为 60%-80%。
效考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比例分批次行权,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按照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二)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处理,详见《关于注销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召开董事会确定首次授权日后,在办理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确定的 108 名激励对象中,
股票期权直接作废、不予登记,因此,本次公司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8 名相
应调整为 105 名,公司实际申请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85.20 万份相应调整为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
存在差异。
四、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具体安排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三期行权,本次为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的集中行权。
因放弃行权,放弃行权数量 36,000 股),行权数量为 868,800 份,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5865%;
获授的
已行权期 本次可行 可行权数量 可行权数量 本次实际
序 股票期
姓名 职务 权数量 权期权数 占已获授期 占目前总股 行权数量
号 权数量
(万份) 量(万份) 权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万份)
(万份)
董事、副总经
董事会秘书
核心骨干人员(86 人) 279.20 0.00 83.28 29.83% 0.56% 83.28
合计 303.20 0.00 90.48 29.84% 0.61% 86.88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果变动情况
股,本次行权人数调整为 87 人,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调整为 868,800 股,
全部来自公司定向增发 A 股股票。
条件流通股(高管锁定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万股) (%) (万股) (万股) (万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5,595.6150 37.64% 2.70 / 5,598.3150 37.45%
首发后限售股 2,696.3587 18.14% / / 2,696.3587 18.0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573.4150 44.22% 84.18 / 6,657.5950 44.52%
三、股份总数 14,865.3887 100.00% 86.88 / 14,952.2687 100.00%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明
经核查,本次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
个月内不卖出所持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76)股
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管
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
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与本次实际行权数量对应的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后,
按最新股本 149,522,687 股摊薄计算,2025 年第三季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 0.14
元/股;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八、缴款及验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 (中兴华验字【2025】第 00000018 号),审验结果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87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 部 分 第 一 个 行 权 期 行 权 款 合 计 14,882,544.00 元 , 其 中 计 入 股 本 人 民 币
九、律师关于本次行权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公
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已
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
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