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股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2 20: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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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93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2,350.8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3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2,727,72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3,369,702.40元。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
[2022]0084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及截至2025年11月30日实际投入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金额
号                                               日累计投入金额
      年产 9.2 亿支(套)医用注射穿刺器
          械产业园建设项目
            合计                     40,389.27            39,293.71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
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17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授权的额度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
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具体方案如下:
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80,000 万元,
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其他保
本型理财产品等),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担保。
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
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二)风险控制措施
品种,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
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
营、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
经审议认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
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钟祝可          席   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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