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93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2,350.8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3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2,727,72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3,369,702.40元。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
[2022]0084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资金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年产 9.2 亿支(套)医用
设项目
合计 40,389.27 39,293.71 -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募集资金累计 利息及现金管理收 结余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金额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493.65 2,705.29 306.97 2,095.33
注:1、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
费的净额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相关手续费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同时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
实际情况,基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集约效益的考量,形成了部分节余资金,原
因包括: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系对原有的研发场地进行改造升级、新增研发
设备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各个环节成本,合理
降低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安全胰岛素笔针、预灌装注射器等研发项目均已结项,并且根据目前已实施的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已基本满足现阶段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技术项目的研
发需求。
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从合理利用募集资
金的角度出发,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约2,095.33万元(最终
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如有尚未支付的项目款项,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
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该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
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系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规划、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情况等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同时,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
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095.33 万元
(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
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公司当前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的需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
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
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钟祝可 席 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