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3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室
除本次会议的延期通知未能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易日进行公告
外,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股数 16,371,96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 16,371,96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俊哲、郭备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除本次会议的延期通知未能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
易日进行公告,不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外,本次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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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