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菱股份: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2 19:09:4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一)14:00
  (二)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 3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姜岭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9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 97,344,686 股,占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1,275,000 股的 42.09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份数合计为 13,622,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1,275,000 股的 5.890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3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352,8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1,275,000
股的 6.63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730,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1,275,000 股的 0.74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622,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327,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35,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865%;反对 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26%;弃权 9,3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
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70,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4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38,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56%;反对 4,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15%;弃权 9,6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32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35,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871%;反对 6,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07%;弃权 11,0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叶远迪、徐世强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斯菱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