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5-059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2日下午2: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
轻大厦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
长赵国昂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
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258,482,79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9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
代表股份217,389,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707%。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0人,代表股份41,093,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822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41,203,35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2人,代表股份10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股份41,093,459股,占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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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2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033,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4%;反对1,432,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4%;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75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34%;反对1,432,966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8%;弃权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029,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9%;反对1,4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750,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39%;反对1,432,766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3%;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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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031,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6%;反对1,4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3%;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752,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83%;反对1,432,766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3%;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029,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9%;反对1,4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750,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39%;反对1,432,766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3%;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029,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8%;反对1,4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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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3%;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750,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34%;反对1,432,766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3%;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031,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6%;反对1,4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3%;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752,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83%;反对1,432,766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3%;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031,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6%;反对1,4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3%;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752,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83%;反对1,432,766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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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3%;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450,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5%;反对1,01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4%;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70,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40%;反对1,014,366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19%;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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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