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
人”)作为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远通信”或“公司”)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移远通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84 号)核准,公司 2025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165,765 股,发行价格 85.21 元/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229,584,835.65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保 荐 承 销 费 用 人 民 币
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将扣除不含税承销费人民币 7,357,629.96 元后的募集资金余
额人民币 2,222,227,205.69 元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1315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
安全,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已经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
人、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结合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调整,本次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投资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车载及 5G 模组扩产项
目
AI 算力模组及 AI 解决
方案产业化项目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升
级项目
合计 249,694.72 230,000.00 221,992.6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置换的实际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AI 算力模组及 AI 解决方案
产业化项目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升级项
目
合计 221,992.61 23,690.7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198.11 万元(不
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综上所述,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为
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
监管要求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且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
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移远通信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