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5-04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
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本次结
项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并结项。截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12,004,771.27 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
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净额的 2.20%,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 5%,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6.3.22 的有关规定,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无
需经保荐人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55,777.94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54,468.43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4 月 6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公司募投项
目“年产 8.1 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
“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
心项目”、
“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2024 年 12 月、2025 年 12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6)。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公司募投
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8.1 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
和“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已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和 2025 年 9 月 27 日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和《浙江野马电池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4)。公司
募投项目“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12,004,771.27
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 2.20%,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使 募集资金实际使 节余募集资金金
结项名称 结项时间
用金额(万元) 用金额(万元) 额(万元)
年产 8.1 亿只碱
性锌锰电池扩建
及技改项目
研发检测中心及
智能制造中心项 2025 年 9 月 13,413.07 14,266.56 0.0172
目
智慧工厂信息化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021 年 10 月 10,979.93 10,979.93 0.00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 1,200.4771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 ?补流,1,200.4771 万元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投入使用,为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12,004,771.27 元(含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转入
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
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人
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项
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募
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或者低于募集资
金净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及由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
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
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无需保荐人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