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所律师验证, 上述股东均为 2025年 12月19日下午收市后, 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
人员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 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资格均合法有效, 股东及其他
人员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 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
规则》 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系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通过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到会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对
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同意股数34,175,88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股数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11,670股, 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 无需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 《关于2025 年股权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同意股数 3,452,982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6%; 反对股数11,67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 关联股东吴林海、 柿归桐碧迦
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未参会表决, 虞顺积、 虞回强、 华凯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