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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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
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
(或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请有出席股东会资格的相关人员事
先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准时参加会议。股东会正式开始后,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现场参会登记。股东会设秘书处,具体负
责会议有关事宜。
二、股东(或授权代表)出席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
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如需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
请在会议正式开始前 10 分钟内向会议秘书处登记,并填写发言
申请单,经秘书处许可,方可发言。每一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
过 5 分钟。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
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
权拒绝回答。
三、公司召开股东会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由股东对各项议
案进行审议,随后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在统计现场表决结果期
间由股东进行发言或提问,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在所
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回答。在股东会召开过程中,对于干扰
会议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秘书处有权采取
必要措施加以制止。
四、本次股东会谢绝个人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参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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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尊重公司及其他参会人员的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传播会议视频、图片等信息。
五、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表决结果于会议结
束后当天晚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本次股东会由律师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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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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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5 年
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预计 2026 年上半年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6 年上半年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
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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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
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
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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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会议地点: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虹口区同
嘉路 79 号)3 号楼 3 楼报告厅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主要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布股东参会情况
二、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三、审议下列议案
《关于预计 2026 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6 年上半年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与公司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
《关于预计 2026 年上半年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投票表决
五、股东交流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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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计 2026 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了《商品供应框架协议》
《综合服
务框架协议》
《房屋土地及车辆租赁框架协议》
《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四类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至公司
结合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已发生金额,基于对 2026 年宏观
经济以及汽车市场的预测、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考虑公司关联
方业务发展等情况,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四类
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公司预计与各关联方 2026 年上半
年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商品供应框架协议》 2026 年 1-6 月预计金额(万元)
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关联方供应商品 500,000
关联方向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供应商品 250,000
合计 750,000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2026 年 1-6 月预计金额(万元)
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关联方供应服务 100,000
关联方向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供应服务 30,000
合计 130,000
《房屋土地及车辆租赁框架协议》 2026 年 1-6 月预计金额(万元)
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关联方支付租金 10,000
关联方向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支付租金 20,000
合计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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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不含上汽财务公司)
合计 350,000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2026 年 1-6 月预计金额(万元)
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关联方供应服务 -
关联方向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供应服务 50,000
合计 50,000
《商品供应框架协议》 2026 年 1-6 月预计金额(万元)
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关联方供应商品 3,000
关联方向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供应商品 -
合计 3,000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2026 年 1-6 月预计金额(万元)
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关联方供应服务 200
关联方向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供应服务 100
合计 300
《商品供应框架协议》 2026 年 1-6 月预计金额(万元)
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关联方供应商品 -
关联方向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供应商品 200,000
合计 200,000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将遵守《商品供
应框架协议》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房屋土地及车辆租赁框架协
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四类框架协议所作出的约定和承诺,
主要为:凡政府有定价或指导价的,参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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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但已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的,
参照市场价定价;没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的,参考与独立
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确定;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市场
价及非关联交易价的,采用成本加合理利润价定价;提供金融服
务的定价按照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标准收取费
用。
上述预计金额获得公司股东会通过后,将作为四类日常关联
交易框架协议的附件,股东会无需就该等协议项下的具体实施协
议进行审批。
因本议案涉及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相
关关联股东在本议案表决时应履行回避义务,由其余非关联股东
对本项议案予以表决。
以上议案请股东会审议。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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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汽集团 2026 年上半年关联方清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现行有效的《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确定)
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总公司)
控股股东相关企业:
关联方名称 与本集团关系
上海汽车工业开发发展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上海汽车工业物业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上海尚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上海汽车电器总厂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上海内燃机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常州赛可移动出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享道出行(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上海启元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上海汽车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深圳市上汽南方实业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海宁市中晶置业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苏州天地华宇物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上海安吉快运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浙江华宇物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武汉三江华宇物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广州万隆华江物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安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苏州享道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无锡享道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郑州上汽新能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北京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海口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福州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厦门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泉州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大连赛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上海睿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溧阳爱为途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房车生活家科技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房车生活家(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房车生活家(福建)出行服务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房车生活家(海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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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为途篝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上海利阳露营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溧阳爱为途篝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上海赛可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上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上海汽车工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上海尚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上海开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上海上汽房屋置换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上海阔步实业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上海汇众汽车制造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嘉兴颀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安吉华宇物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世禾纳通(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江苏天地华宇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安心吉运物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堆龙德庆通立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联营企业、
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平台(上海)有限公司
上汽集团高管兼职公司
上海上汽芯程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参股企业、
上海汽车芯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董事兼职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联营企业、
上海沪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监事兼职公司
环球车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环球车享成都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环球车享(苏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上海国际汽车城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环球车享(广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环球车享(海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环球车享(金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环球车享(青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环球车享(重庆)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环球车享合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环球车享嘉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环球车享镇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环球车享郑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环球车享黄山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环球车享汽车租赁南通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上海挚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环球车享贵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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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车享(长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环球车享(三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环球车享(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环球车享武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环球车享池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环球车享扬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环球车享宁波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环球车享(济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环球车享(烟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环球车享(福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环球车享(太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环球车享(济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环球车享(杭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环球车享(福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环球车享(临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陕西赛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环球车享溧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上海赛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环球车享(厦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上海环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大理赛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赛可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子公司
上汽总公司之联营企业、
上海随申行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上汽集团高管兼职公司
其他: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上汽集团高管兼职公司
上汽集团之参股公司
上海捷能智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汽集团高管兼职公司
上汽集团之参股公司
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集团高管兼职公司
上汽集团之参股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集团董事兼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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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计 2026 年上半年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
公司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公司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上汽财务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以
下简称协议)并开展相关业务,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至公司
基于 2025 年度相关金融服务业务已发生金额,并考虑业务
发展及可能的变动因素后,公司预计 2026 年上半年上汽财务公
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如下:
交易类别
计金额(万元)
上汽总公司及相关企业在上汽财务公司存款利息 30,000
上汽总公司及相关企业在上汽财务公司贷款额度(含利息) 210,000
上汽总公司及相关企业在上汽财务公司开展票据等其他金
融业务额度
交易类别
金额(万元)
捷能智电在上汽财务公司存款利息 5
上述预计金额获得公司股东会通过后,将作为协议的附件,
股东会无需就该等协议项下的具体实施协议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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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议案涉及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相
关关联股东在本议案表决时应履行回避义务,由其余非关联股东
对本项议案予以表决。
以上议案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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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计 2026 年上半年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公司董事黄坚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招商银行)非执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对关联法人的认定,招商银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及所属企业长期与招商银行存在金融业务合作,为了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 2026 年
度将继续与招商银行保持合作关系。结合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
已发生金额,2026 年上半年公司及所属企业在招商银行开展存
贷款等业务的关联交易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类别 2026 年上半年预计额度
银行存款等业务(含利息) 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
银行贷款等业务(含利息) 敞口授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 亿元
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
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参照招商
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
因本议案涉及与董事兼职形成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相
关关联股东在本议案表决时应履行回避义务,由其余非关联股东
对本项议案予以表决。
以上议案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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