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 关于公司回购合伙企业部分财产份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2 18: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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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5-047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事项概述
与上海舟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舟景”)、南通海润城市
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海润”)签订了《南通海内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
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暨普通合伙人上海舟景、有限合伙人南通海润共同投资设立
南通海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南通海内”或“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10,655.1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5,573.60万元,占合
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52.31%,南通海润认缴出资5,071.50万元,占合伙企业总
认缴出资额的47.60%。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专业投
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南通海内、上海公司及上海公
司现有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同时,公司、南通海润、上海舟景及上海公司签
订《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上述协议约定,南通海内以自有资金对上海
公司增资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增资后上海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0万元
增加至9,777.7778万元,公司对上海公司的持股比例由75.8375%降至62.0489%,
南通海内占增资完成后上海公司注册资本的18.1818%。
   其中,《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中约定,南通海内有权分别自“第一
次回购日”起30日内、“第二次回购日”起30日内、“第三次回购日”起30日内,要
求公司依协议约定收购其在合伙企业中持有的财产份额。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于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4)。
   近日,公司收到南通海润发出的《回购要约通知》,鉴于上海公司未能完成
《增资协议》中相关的承诺事项,已触发公司需要回购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情形。
根据《增资协议》和《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结合上海公司
目前的经营状况,南通海润要求公司回购其在合伙企业中持有全部财产份额。经
多方友好协商,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与南通海润签订《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公司同意以人民币59,692,336.99元的价格受让南通海润在合伙企业中持有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交易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份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上海舟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有限合伙人             1,000.00          2%
限公司
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
                 普通合伙人            39,000.00         78%

江苏叠石桥家纺产业集团有限
                 普通合伙人             5,000.00         10%
公司
江苏东布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5,000.00         10%
      合计                          50,000.00      100.00%
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等。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份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上海舟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普通合伙人           10.00         0.09%
限公司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573.60       52.31%
南通海润城市发展基金合伙企
                 有限合伙人         5,071.50       47.60%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655.10      100.00%
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等。
  四、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回购定价由《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具体计算方
法如下:
  转让款=回购财产份额+回购财产份额×回购年利率×期限-历年分红
  其中:
  回购财产份额=南通海润要求公司回购其在合伙企业中持有的财产份额;
  回购年利率=6.95%;
  期限=南通海润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之日(含)至回购日(不含)的实际天
数÷365;
  历年分红=南通海润已实际取得的合伙企业现金分红。
  依据以上计算方法,本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59,692,336.99 元。
  五、《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
  出让方(甲方):南通海润城市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 方 以 人 民 币 59,692,336.99 元 的 价 格 将 其 占 合 伙 企 业 的 财 产 份 额 的
方应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分 1 次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定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保证财产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
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业”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
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按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变更登记,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商变更登记不能如期完成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应乙
方赔偿。
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根据《增资协议》和《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相关约定,
并结合上海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触发回购义务而进行的回购工作。本次财产份额
回购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会进一步提升公司对上海公司的持股比例,
但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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