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
“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声电子”或
“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对豪声电子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 8.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5,6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92,719,308.10 元,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6 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投入进度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集
(%)(3)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调 资金金额
=(2)/
整后)(1) (2)
(1)
扩建年产 3500 万
只微型受话器、
浙江豪声电
声器、5500 万只
有限公司
微型扬声器集成
模组项目
投入进度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集
(%)(3)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调 资金金额
=(2)/
整后)(1) (2)
(1)
浙江豪声电
有限公司
合计 - - 192,719,308.10 158,321,617.52 -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进度超过 100.00%,系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募集资金专户的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金额(元)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股份有限公司 兴嘉善支行
合计 - - 4,726,657.08
注:1、上表余额包含了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延期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
项目“扩建年产 3500 万只微型受话器、2500 万只微型扬声器、5500 万只微型扬
声器集成模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使
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
根据目前本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安排,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的实际完成进度进行了延后。
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
的使用。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前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
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而作出的预估,已在前期经过了必要的可行
性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内整体市场需求变化、
政策支持情况等因素影响,公司审慎控制投资进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
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
开展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
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
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扩
建年产 3500 万只微型受话器、2500 万只微型扬声器、5500 万只微型扬声器集成
模组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延期后的计划
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
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
“扩建年产 3500 万只微型受话器、2500 万只微型扬声器、5500 万只微型扬声器
集成模组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扩建年产 3500 万只微型受话
万只微型扬声器集成模组项目
(三)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协同及统筹调
度,积极有序推进项目后续的实施,根据上述调整后募投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间计划及实施具体进度投入募集资金,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
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三、本次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次
延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豪声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杨 睿 瞿骏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