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福能东方 公告编号:2025-059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能东方”)于
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403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
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东方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
局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你公司享有的相关
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福能东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精雕)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光电)约定,先由重
庆中光电向大宇精雕支付虚假货款,大宇精雕确认虚假应收款,大宇精雕再以虚
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的形式,最终将资金转回重庆中光电。大宇精雕通过上
述方式少确认应收款的减值损失、虚增预付款,导致福能东方 2020 年虚增利润
大宇精雕对上述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导致福能东方虚减利润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福能东方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责令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5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公司
作出的处罚决定,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公司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
及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广东证监局同日对相关责任人员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
关责任人员不属于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法违规事项。公司已于 2024 年一季度完成大宇精雕 100%股权出售,不再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大宇精雕业务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无关,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 10.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
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教训,对历史违规事项进行积极整改。后续公司将加强业务监管和财务管理,严
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持续完善内控运行程序,依法合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