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天伟业: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9 20:13:4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学裕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49 人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12,266,5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6112%。
   注:本次股东会现场实际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但其中 1 位股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情况,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即网络投票为准。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8 人,代表公司股份 58,227,84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50.3701%。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4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0%;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2%;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2,6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41,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9%;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2%;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5,6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1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4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0%;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2%;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2,6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4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0%;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2%;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2,6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48,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4%;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2%;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2,3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48,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4%;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2%;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2,3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48,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4%;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2%;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2,3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8%。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48,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4%;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2%;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2,3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48,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4%;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2%;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2,3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8%。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48,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4%;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2%;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2,3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8%。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为 20,789,097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为 13,117 股。
   根据表决结果,周红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姜羽青律师、杨博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澄天伟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