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9 19: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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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3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
员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
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磊、
余厚蜀、张文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52号)(以下
简称“《警示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的内容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磊、余厚蜀、张文虎:
  经查,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或公
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42%,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达到《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下同)规定的披露标
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直至2025年8月13日才在《关于累计
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中补充披露。上述情
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航新科技董事长王磊、总经理余厚蜀、董事会秘书张文虎对公司
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航新科技、王磊、余厚蜀、张文虎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
措施切实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同时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
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
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此高度重视,公司将就相关问
题进行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学习和理解,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质量,依法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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