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技术 公告编号:2025-054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针对《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
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12月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对象)。
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有9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该等核查对象
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其买卖公司股票系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
买卖行为。其买卖公司股票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时间、具体方案等相
关信息,也未有任何人员向其透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获取或利用
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和中介机构在自查
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
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
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
用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
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