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0 证券简称:东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5-056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
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 次 会 议 现 场 出 席 及 网 络 出 席 的 股 东 和 股 东 代 表 共 81 人 , 代 表 股 份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31,954,7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2.382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
东代表共 75 人,代表股份 37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1%。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5 人,
代表股份 37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1%。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75 人,代表股份 37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01,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48%;
反对2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37%;弃权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9.2162%;反对2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0.650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21,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42%;
反对2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34%;弃权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4.3348%;反对20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5.451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27,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36%;
反对2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48%;弃权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6.0144%;反对2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3.852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097,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99%;
反对2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45%;弃权1,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7.9366%;反对2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1.583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22,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88%;
反对20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66%;弃权1,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4.7347%;反对2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4.865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王永强律师、曾雪荧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星
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