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8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重要 内容 提示:
?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
对 象 共 计 107 名 , 可 解除 限 售 的 限 制性 股 票 数 量 为 185.592 万 股 , 占公 司 最 新 总 股
本的 0.356%。
? 本 次 限 制 性 股票 办 理 完 解 除 限 售 手 续 后, 公 司 将 披 露 限 制 性 股 票上 市 流 通
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 者注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特集团”)于 2025 年 12 月
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
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 本次 激励 计划已 履行 的决策 程序和 信息 披露情 况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
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
事项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 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 司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监事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
浙 江省 国资 委批 复的 公告 》( 公告 编号 :2021-076) ,公 司收 到控 股股 东浙 江省 国
际贸易集团有限 公司转发的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江省国资 委
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批复》(浙国资
考核〔2021〕33 号),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对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 司
本 次 激 励 计 划 首 次 授 予 部 分 激 励 对 象 提出 的 异 议 。 2021 年 11 月 2 日 , 公 司 披 露 了
《 监 事 会 关 于 公 司 2021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首 次 授 予 部 分 激 励 对 象 名 单 的 审 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1-073)。
告 编号 :2021-075) ,独 立董 事陈 昊先 生受 其他 独立 董事 的 委托 作为 征集 人, 就公
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 开的 2021 年第 二次临 时股东大 会审议 的有关 议案向公 司
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 票权。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
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
以人民币 6.08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
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21 日为
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 5.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1.2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公司独立 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 发
表了核查意见。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数量及
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
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 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 发
表了核查意见。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 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于 2021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预 留 授 予 部 分 第 二 个 解 除 限 售 期 解 除 限 售 条 件 成 就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
于 回 购 注 销 2021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首 次 授 予 部 分 激 励 对 象 已 获 授 但 尚 未 解 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 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事宜公司均已按要求 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 》和
巨潮资讯网(www.co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 、 关 于 2021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计 划 首 次 授 予 部 分 第 三 个 解 除 限 售 期 解 除 限 售 条
件成 就的 说明
(一 )首 次授予 部分 第三个 限售期 届满 情况
根 据 公 司 《2021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 ( 以 下 简称 “《 激 励 计 划 草
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 起 24 个月、 36 个月、48 个月。首 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解除限售 期为自首次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完 成 登 记 之 日 起 48 个 月 后 的 首 个 交 易 日 起 至 首 次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
性股票总量的 3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第三个
限售期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届满。
(二 )首 次授予 部分 第三个 解除限 售期 解除限 售条 件成就 的说 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 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是否 达到 解除限 售条 件的说
第三 个解 除限售 期解 除限售 条件
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 后 最近 36 个 月内 出 现过 未 按法 律 法规 、 公司 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 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 月内 被 中国 证 监会 及 其派 出 机构 认定 为 不
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 月内 因 重大 违 法违 规 行为 被 中国 证监 会 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 具 有《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公 司法 》 ( 以 下简 称 “《 公 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情形。
解除 限
业绩 考核 目标
售期
公司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 业 绩 为 基 数 , 2024 年 净 利 润 增 长
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 :
率 不 低 于 62% 且 不 低 于 同 行 业 对 标 企 业 75
(1)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
分位值或平均值水平;2024 年加权平均净资
第三个 产收 益率 不低于 10%,且 不低 于同行 业对 标
解除限 企 业 75 分 位 值 或平 均 值 水 平 ; 以 2020 年 业
年重大资产重组影响,增长
售期 绩为基数,至 2024 年新零售业务营业收入复
率 为 82.85%) , 不 低 于 公 司
合增长率不低于 15%;2024 年末资产负债率
设 置 的 目 标 值 62%, 且 高 于
不高于 70%;2024 年度净利润现金含量不低
同 行 业 对 标 企 业 75 分 位 值
于 60%。
(20.90%);
注:①上述指标均是指上市公司 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
(2)202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和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指 标 的 计 算 均
收 益 率 为 11.53%, 不 低 于 公
以 激励 成本 摊 销前 的 归属 于上 市 公司 股 东的 扣除 非 经常 性
司 设 置 的 目 标 值 10%, 且 高
损 益的 净利 润 作为 计 算依 据。 净 利润 现 金含 量为 经 营活 动
于 对 标 企 业 75 分 位 值
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比 值。
(7.11%);
②股 权激 励 计划 有效 期 内, 在 计算 考 核加 权平 均 净资
(3)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
产 收益 率时 , 若公 司 发生 发行 股 份融 资 、发 行股 份 收购 资
至 2024 年新零售业务营业收
产 、可 转债 转 股等 行 为, 则新 增 加的 净 资产 及该 等 净资 产
入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5.15%, 不
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发行股份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
低于公司设置的目标值 15%;
围 ,并 剔除 公 司持 有 资产 因公 允 价值 计 量方 法变 更 对净 资
(4)2024 年末资产负债率为
产的影响。
③新零售业务涵盖 B2B、B2C、O2O、中西医诊疗等,
目标值 70%;
聚焦互联网+创新,以“一路向 C”为战略目标。指标核算范
(5)2024 年度净利润现金含
围 为新 零售 事 业部 , 含英 特电 商 公司 、 英特 怡年 连 锁药 房
量 为 67.05%, 不 低 于 公 司 设
及各区域零售公司的经营 数据。新零售业务 2020 年营业收
置的目标值 60%。
入为 50.08 亿元。
综上,公司业绩符合前述条
④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重大收购(投
件。
资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5%以上)导致净资
产 和负 债变 动 的, 考 核资 产负 债 率指 标 时剔 除该 事 项所 引
起的净资产和负债变动额 。
激 励对 象 个人 层面 考 核按 照 《浙 江 英特 集团 股 份有 限 中,有 4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 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有 3
分 年进 行, 薪 酬与 考 核委 员会 将 对激 励 对象 每个 考 核年 度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
进 行综 合 考评 打 分。 绩 效评 价 结果 划分 为 4 个 等级 , 根据 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9 人
个 人的 绩效 评 价结 果 确定 当年 度 的解 除 限售 比例 , 个人 当 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
年实际解 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个人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额 子公司任职,可根据业绩考
度,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 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 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按约定
条件解除限售;有 2 人发生
考评 等级 优秀 良好 一般 不合 格
职务调整,其中 1 人已按照
标准 系数 1.0 0.8 0 考核年度 2022 年对应的限制
??因 公 司 层 面 业 绩 考 核 不 达 标 或 个 人 层 面 绩效 考 核 导 致 性 股 票 额 度 根 据 个 人 的 绩 效
当 期解 除限 售 条件 未 达成 的, 对 应的 限 制性 股票 不 得解 除 评价结果解除限售,1 人按照
限 售或 递延 至 下期 解 除限 售, 由 公司 回 购, 回购 价 格为 授 考核年度 2023 年对应的限制
予 价格 与回 购 时公 司 股票 市场 价 格的 孰 低值 (市 场 价格 为 性 股 票 额 度 根 据 个 人 的 绩 效
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 均价)。 评 价 结 果 确 定 解 除 限 售 比
例。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 励 对 象 人 数 为 107 人 。 其
中 , 91 名 激 励 对 象 考 核 结 果
为“良好”及以上(含 2 名
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
及 5 名退休的激励对象),
当期解除限售标准系数为
为“一般”,当期解除限售
标准系数为 0.8,其部分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尚未办理回购注销,后
续公司将为其办理相关手
续。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 ,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7 人,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85.592 万股。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
将按照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 理本次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事
宜。
三、 关于 本次解 除限 售与已 披露的 激励 计划存 在差 异的说 明
(一)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董 事会议和九届七次监事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 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
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 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其不再
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本次调整后,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
数由 121 人调 整为 118 人, 限制性股 票总量不 变,仍为 720 万股 ,其中首 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52 万股调整为 636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8 万股调整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 日后,在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无激励对象放弃 限制
性 股 票 。2021 年 12 月 22 日 , 公 司 披 露 了 《 关 于 2021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首 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 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本 次 向 118 名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636 万 股 ,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上 市 日 为 2021 年
(二)2022 年 6 月 13 日,公 司披露了《 2021 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 告》,经公
司 202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公 司 2021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2 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股本 51,086,396
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并上 市后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
分派, 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同 比例增加,首 次授予 118 名激励 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增加至 共计 763.2 万股。
(三)由于 2021、2022 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 ,同时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 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中 9 人因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
不符合全部解除 限售要求。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召 开
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议和 九届十九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 前述激励对象涉及的全部或部分 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28.824 万股(调整后 ),首次授予部分回购
价格由 6.08 元/股调整为 4.77 元/股。
(四)由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 ,同时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中 1 人因个
人原因离职,2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 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6 名激
励 对 象退 休 ,1 名 激 励对 象 因 职务 调 整 , 不再 具 备 激励 对 象 资格 , 首 次 授予 激 励 对
象 中 3 人 因 第二 个 解 除限 售 期 个人 绩 效 考核 不 符 合全 部 解 除限 售 要 求( 包 括 前述 1
名因职务调整的 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召
开十届七次董事会议和十 届五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 销前述激励对象涉及的全部已获 授
但 尚未 解除 限 售的 限 制性 股票 共 计 15.144 万 股, 首次 授 予部 分 回购 价格 由 4.77 元 /
股调整为 4.47 元 /股。
(五)由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 ,同时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中 2 人因个
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6 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个人绩效考核 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根据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
规定,公司召开十届十九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前述 激励对象涉及的全部已获授但尚 未
解 除限 售的 限 制性 股 票共 计 14.688 万 股, 首次 授 予部 分 回购 价格 由 4.47 元 /股 调整
为 4.09 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 的激
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 本次 限制性 股票 解除限 售的具 体情 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7 人,申请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合计 185.592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356%。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 的限 制 本次 可解 除限 剩余 未解 除限 本次 可解 除限售 数
姓名 职务 性股 票数 量 售的 限制 性股 售的 限制 性股 量占 目前 总股本 的
(万 股) 票数 量(万股 ) 票数 量(万股 ) 比例
董事、党委书记、副总
刘琼 18 5.4 0 0.010%
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党委
吴敏英 18 5.4 0 0.010%
委员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曹德智 (财务负责人)、党委 7.2 2.16 0 0.004%
委员
许可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7.2 2.16 0 0.004%
谭江 董事会秘书 10.8 2.592 0 0.005%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 (业
务)骨干(102 人)
合计 670.80 185.592 0 0.356%
注:1.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 ,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上表 中限制性股票 数量系公司 2021 年度权益 分派方
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执行。
五、 董事 会薪酬 与考 核委员 会的核 查意 见
公 司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对 公 司 2021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首 次 授 予 部
分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激
励 计 划( 草 案 ) 》首 次 授 予 部分 第 三 个 解除 限 售 期 解除 限 售 条件 已 经 成 就, 107 名
激励对象满足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
性股票数量合计 185.592 万股。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 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 法律 意见书 的结 论性意 见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 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 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
理 办 法 》《 激 励 计 划 (草 案 ) 》 以 及国 资 委 175 号 文 、178 号 文 的 有关 规 定 ; 本 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 关
安 排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 激 励 计 划 (草 案 ) 》 以 及 国资 委 175 号 文 、178 号 文 的 有
关规定;本次调 整的事由和结果、本次回购注销 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 办
法 》 《 激励 计 划 ( 草 案) 》 以 及 国 资委 175 号 文 、178 号 文 的 相关 规 定 。 公 司就 本
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 尚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限 制
性股票的回购注 销登记手续和因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而引起的公司减少注册 资
本等手续。
七、 独立 财务顾 问意 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 至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出具日,英特集团本次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
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 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 按
照《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 和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 备查 文件
(一)公司十届十九次董 事会决议;
(二)公司 2025 年第四次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记录;
(三)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英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 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 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 份有
限 公 司 2021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首 次 授 予 部 分 第 三 个 解 除 限 售 期 解 除 限 售 条 件
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