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创电气: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8 19: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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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35      证券简称:精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132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羌先锋先生、赵怡超先生因出差等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已建立专项风险控制制度,由财务部门实时
监控,确保资金安全。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4,498.60 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
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17,500.00 万元,根据《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定,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
具体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已完成,现募集资金已到位,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发行股票 1460 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4339 万股变更为 5785
万股。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
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计划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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