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8 证券简称:华研精机 公告编号:2025-034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5 年 12 月 18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室
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86,975,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2.47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6,77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2.31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199,8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6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1,242,51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42,7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8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199,8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65%。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提案 1.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954,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2%;
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257%;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提案 1.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954,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1%;
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257%;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提案 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954,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1%;
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257%;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提案 2.01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947,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0%;
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4,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1891%;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
提案 2.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954,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1%;
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257%;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
提案 2.03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954,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1%;
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257%;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
提案 2.04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954,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1%;
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257%;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
提案 2.05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955,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7%;
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2,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25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提案 2.06 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946,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3%;
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3,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1891%;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966,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
反对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3,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954,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5%;
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257%;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955,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7%;
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2,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25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丁敬成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