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会务组,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
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工作人员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件和文件,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
会议。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
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会务组登记,会上由主持人统筹安排股
东发言。为了保证会议的高效率,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
要,每位股东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姓名和所持股份数
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回答股东问题,与
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
质询,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
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
名投票方式表决,议案表决时,如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请分别
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
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操作方式请参见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2)。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
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交给现场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
决结果。现场表决投票时,在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现场表决票统计。
七、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
请勿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振动或关机,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加
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本次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参会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 14:30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浙江嘉华特种尼龙
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施清岛先生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宣布到会股东代表资格情况。
三、主持人主持选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工作。
四、审议相关议案:
人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针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发言及提问。
六、进行投票表决,填写表决票。
七、律师、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监票人当场公布现场
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根据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随后由董
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参会相关人员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
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
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
次取消监事会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
下:
(一)根据《公司法》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本次章程对
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二)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取消公司监事会,本次章程修改对相关条
款进行调整,并确定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原监事会职责。
(三)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
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章节内容。
(四)其他依据《公司法》的修订内容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最新内容
所作出的相应调整,以及因新增或者删除条款所作的序号调整。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2025 年 12 月 1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12 月)及《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9)
中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持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与新施行的法律法规相
关条款的一致性,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并参考《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新制订或修订的制度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总额范围内
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 2025 年度担保计
划总额不超过 700,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下同)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
保人之间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
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由不超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前期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9 日、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含等值
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不超过 618,000 万元,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不超过 82,000 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二)本次对外担保调整情况
为更好地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 2025 年度
担保计划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除上述调整外,
其余事项不变,有效期为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担保 最近一期 原担保 担保调整 截止目前担 调整后担
被担保方 持股比
方 资产负债 预计额 有效期 保余额 保预计额
例
率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调整
公司 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 100% 75.05% 45,000 2025 年年 13,500 55,000
或控 台华织造(江苏)有限公司 100% 74.89% 15,000 度股东会 43,500 60,000
股子 TH NEW MATERIAL (SINGAPORE) 召开之日
公司 PTE.LTD 止
小计 1 60,000 57,000 195,000
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96.17% 68.63% 256,500 181,555.05 196,800
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 100% 36.75% 4,800 4,800 4,800
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 100% 39.66% 30,000 30,000 30,000
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 100% 23.99% 13,000 13,000 13,000
台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100% 16.74% 4,400 - 2,400
嘉兴市华昌纺织有限公司 100% 36.50% 7,000 7,000 7,000
公司 2025 年年
吴江福华面料有限公司 100% 28.60% 8,000 2,000 2,000
或控 度股东会
苏州润裕纺织有限公司 100% 69.73% 2,000 - 2,000
股子 召开之日
台华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100% - 27,000 - 27,000
公司 止
嘉华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100% - - - 5,000
浙江台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100% - - - 5,000
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96.64% 53.64% 202,300 153,343.06 160,000
台华染整(上海)有限公司 100% - 3,000 - -
TH NEW MATERIAL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小计 2 558,000 391,698.11 475,000
二、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担保调整
控股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度股东会
子公 / 49.34% 82,000 30,000 30,000
公司 召开之日
司
止
小计 3 82,000 30,000 30,000
合计(小计 1+小计 2+小计 3) 700,000 478,698.11 700,000
注: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台华织造(江苏)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资
产负债率由 70%以下变动为 70%以上;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由 70%以上变动为 70%以下。
上述担保额度为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调整,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以各担
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在控股子公司
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在预计担保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资产负债率
未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可以从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调剂发生
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 70%
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决议范围内办理上述担保事宜,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担保协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调整是基于公司 2025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的预计,相关担保协
议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
合同为准。在本次担保调整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
和管理。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与质押等担保形式,授权有效期自公
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
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