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
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
业信誉以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组长、第一责任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直接责任人,其他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
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则,做好突发敏感舆情处置工作。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设置相应处置工作小
组;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审定舆情工
作办公室提交的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新闻发布方案(若涉及)等,决定新
闻发布内容(若涉及),确定新闻发言人(若涉及);
(三)领导、指挥舆情处理工作,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
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等政府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
息沟通工作;
(五)负责做好舆情会商研判会议资料的归集整理、存档等工作;
(六)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舆情工作组下设舆情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 舆情工作办公室和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
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
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七条 公司可聘请专业的舆情管理中介机构协助进行舆情信息监测、收集、
分析、舆情危机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 舆情信息监测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
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作为舆情管理的配合方,应积极配合舆情工
作办公室和董事会办公室开展舆情信息监测等工作,及时向舆情工作办公室或董
事会办公室通报内部治理、日常经营、合规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舆情,并根
据需要配合落实舆情处置过程中的相关职责。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报告舆情信
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面临的舆情情况,组织公司相
关部门及子公司召开舆情会商研判会议,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参加。根据工作需
要,可邀请上级有关单位、新闻媒体参加,共同分析、研判舆情。舆情工作组是
实施舆情会商研判工作的牵头部门。
第十一条 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召开舆情会商研判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政府部门等单位关于舆情防范和处置方面的安排部署;
(二)分析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面临的舆情风险,研判舆情发展态势,统
筹、协调、督促各部门、各子公司开展舆情预防工作;
(三)监测敏感舆情信息,在舆情产生的萌芽期快速反应,形成有效的处置
预案;
(四)拟订舆情处置方案,并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舆情会商研判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召
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舆情实际情况随时召开,及时启动舆情处置程序,抓好处
置方案落实,妥善解决问题。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处置不动摇。针对不实信息、网络谣言等要迅速行动,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向信息发布平台、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等进行举报、投诉,及时报舆情工作办公室和董事会办公室,并协助公安部门进
行调查举证,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坚持“网上网下”问题处置同频
共振原则,在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的同时,重点加强源头治理、线下处置,增强线
上线下协同处置能力水平。针对舆论反映的问题症结,多措并举解决线下问题,
从根本上消除舆情风险隐患;
(三)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
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四)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五)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六)坚持“六个第一时间”。按照“快、准、稳”的原则,坚持事件处置
和舆情处置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做到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报告、第
一时间到现场指挥、第一时间果断处理化解矛盾、第一时间管控现场疏散人群、
第一时间引导舆论、第一时间控制事态恶化。
第十五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舆情工作办公室和董事会办
公室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舆情
工作组和董事会秘书;
(二)舆情工作组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
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
第十六条 坚持事件处置和舆情处置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的原则,
确保舆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发声、正面引
导舆论、持续跟踪处置。
第十七条 公司突发事件主要分为治理类、经营类、政策环境类、信息类及
其他,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遵循的基本要求:
(一)及时主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要做到“三个第一时间”,即:第一
时间发现并上报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处置,争取把负面影响降到
最低水平。
(二)疏堵结合。事件发生后,坚持依法管理和积极引导相结合,一手抓管
理,一手抓引导。在加强管理、及时清除有害信息的同时,切实加强正面引导,
形成舆论强势。
(三)明确职责。在应急处置中,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经
营谁负责的原则,必要时可以请求上级或协调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对违反工作
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更改消息,造成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
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
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
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
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舆情处置结束后,涉事相关部门及子公司要认真反思,自下而
上逐级进行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人为原因产生舆情,是否存在相关责任人应
对不力、处置不当行为等,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形成后续报告,于 3 个工作日
内报送舆情工作组。
第二十二条 对在舆情应对处置中风险评估不到位、工作不力、玩忽职守,
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拒绝履行或消极履行信息发布责任的相关人
员进行约谈。对因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导致负面舆情扩散传播,严重影响事
件处置,以及违反宣传纪律、保密纪律,造成重大消极影响、严重后果的,依规
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生效后,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依法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