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3,609,66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609,660 股后的 272,430,3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163,458,204 元,剩
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购股份)×10=163,458,204 元÷276,040,000 股×10=5.921540 元)。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921540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
总股本 276,04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3,609,660 股后的股本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
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
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3,609,660 股后的 272,430,3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2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2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刘蕾、刘旭、吉安市奥悦企业投资(有限合伙)、吉安市奥鑫企业投资(有限合
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 27 号
咨询联系人:蒋琛
咨询电话:0769-86975555
传真电话:0769-86975555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