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股份: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8 17:07:4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风路 558 号)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要事项提示
年 12 月 5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690 号文注册批准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的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人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
行,发行规模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
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
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本期债券无评级。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 664,623.36 万元
(2025 年 6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配利润为 49,855.68 万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61,669.79 万元、41,414.51 万元和 46,482.75 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
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
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
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
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
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公司债券适用)。
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
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
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
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发行人决定行使或者放弃续期选择权的,应当在本次约定的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前
至少 30 个交易日发布公告。
  发行人决定行使续期选择权的,应当在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1)本期债券的基
本情况;(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
法。
  发行人决定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的,应当在公告中明确将按照约定及相关规定完
成各项工作。
  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
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
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
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
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且应当立即支付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
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
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支付
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
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
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赎回选择权:除下列情形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
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
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
  情形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
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
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
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
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
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
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
告不可撤销。
  情形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
                                         《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
规定》
  (财会[2019]2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
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
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
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
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首个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
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首个年度末)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首个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
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簿记建档场所为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
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
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
(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
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
购订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
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将《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
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及其他簿
记管理人要求的文件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系统中
录入认购订单。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5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时间或者取消发行。
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
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
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
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
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
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承诺审慎合理投资,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
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并在债券发行环节中做出以下承诺: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
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
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
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
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组织、指使
发行人实施上述行为。
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承销机构
及其关联方如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在发行结果公
告中就认购方、认购规模、报价情况进行披露。
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
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本次债券            指
                    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本期债券            指
                    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债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运达能源
募集说明书           指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
                    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簿记管理人、财通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询价日(T-1)日     指
                    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2025 年 12 月 23 日,为本次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认购的
                指
(T 日)               起始日期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指
                    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配售缴款通知书         指
                    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且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 A
专业机构投资者         指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5 运达 GY01”,证券简称(短):
             ,证券简称:                   “GY 运
达 01”,债券代码:“524606.SZ”。
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在发行
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
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
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
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
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续
期选择权,兑付日以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为准。
  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
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
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发行人决定行使或者放弃续期选择权的,应当在本次约定的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前
至少 30 个交易日发布公告。
  发行人决定行使续期选择权的,应当在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1)本期债券的基
本情况;(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
法。
  发行人决定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的,应当在公告中明确将按照约定及相关规定完
成各项工作。
  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
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
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
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
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且应当立即支付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
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
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支付
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
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
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赎回选择权:除下列情形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
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
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
  情形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
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
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
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
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
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
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
告不可撤销。
  情形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
                                         《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
规定》
  (财会[2019]2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
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
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
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
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首个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
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首个年度末)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首个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
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评级。在本期债券的存
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力发电机组业务、新能源电站业务等日常经营所需营运资金。
期债券无债项评级。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
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
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
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
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
上市。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日期                       发行安排
        T-3 日         公告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评级报告(如有)、更名公
 (2025 年 12 月 18 日)   告(如有)
                      网下询价(簿记建档发行)
        T-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2025 年 12 月 22 日)
                      公告票面利率公告
                      网下发行日
        T日            投资者于当日 16: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
 (2025 年 12 月 23 日)   收款账户
                      公告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
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
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发行的利率以询价方式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预设区间为
围内确定。
  簿记管理人按照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
率从低至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
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若合规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到本期
债券发行总额,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预设区间上限即为发行利率。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T-1 日)15:00-17:00。本
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
下简称簿记系统)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
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因
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
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将《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以下简称“《网
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见附件一)及其他簿记管理人要求的文件传真或邮件发
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
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19:00。具体
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正确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
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系统填写认
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
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6)按照单一标位填写询价利率,即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
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
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7)如对于获得配售总量占最终发行量的比例有限制性要求,应按照实际情况填
写比例;
  (8)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的累计申购金额不
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的,系统投标成功后即视同机构营业执照、相关金融许可证、
理财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专业机构投资者适当性身份证明文件完备,满足本期债券
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并视同签署本期债券的《专业投资者确认函》及《债券市场专业投
资者风险揭示书》,并视同确认承诺《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1-13 项的承诺
内容。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5 年 12 月 22 日(T-1 日)15:00-17:00 间
提交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其中,通过簿记系
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
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以下文件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
   (4)《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或
业务专用章);
   (5)信息填写完整且正确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Excel 文件(如有);
   (6)簿记管理人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
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
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将修改后的上述
整套申购文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邮箱故障,簿记管理人可启用应急申购邮箱。
   簿记建档场所: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
   申购传真:0571-87825263;0571-87821252
   申购邮箱:ctzqbj@ctsec.com
   咨询电话: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
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
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
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邮件方式向簿记管理人发送申购单,
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
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
的,故障发生前已提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进行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债券分类及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
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
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
条件:
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
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
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认购及交易本期债
券,不受上述专业投资者条件的限制。
  上述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
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认定)。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200人。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
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5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专业机
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
的发行总额,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1 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12 月 23 日。
  (五)申购办法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5 年
资料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
  (4)《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或业
务专用章);
  (5)信息填写完整且正确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Excel 文件(如有);
  (6)簿记管理人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
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
率从低向高对合规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
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若合规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到本期债券发行
总额,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预设区间上限即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
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
按照比例配售,簿记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可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
资者优先;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
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簿记完成后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
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
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
及申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缴纳认购
款,认购款须在 2025 年 12 月 23 日 16: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
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25 运达 GY01 认购款”+“机构投资者 A 股证券账户
号码(深圳)”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发送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户名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          190 0510 1040 0351 16
 收款账户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中山支行营业中心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      1033 3100 0517
 收款银行联系人         傅丽君
 收款银行电话          0571-87802707
                 “25运达GY01认购款”+“机构投资者A股证券账户
 汇款用途
                 号码(深圳)”
  (八)违约的处理
  对未能在2025年12月23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
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
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承诺及风险提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合规发行,并在
债券发行环节中做出以下承诺: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
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操
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
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
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
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组织、指使发行
人实施上述行为。
  承销机构及工作人员在本期债券的发行过程中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执业规范的要求,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不协助
发行人从事上述行为。承销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发行过程中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将立
即停止相关发行工作,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承销机构在本期债券的发行过程中,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
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主体向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
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
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不接
受债券发行相关方委托或者指令进行操纵发行定价、利益输送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如有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参与认购本期债券,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
就认购方、认购规模、报价情况进行披露。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
险揭示条款参见《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
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风路 558 号
法定代表人:陈棋
联系人:马帅帅
电话号码:0571-87392388
传真号码:0571-87397667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咨询电话: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
传真:0571-87825263; 0571-87821252
申购邮箱:ctzqbj@ctsec.com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叶伟锋、应炼子恒、胡卡卡、张一帆、叶骏磊、陈斌、刘赜远
电话:0571-85783754
 (此页无正文,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5   12   18
 (此页无正文,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5   12   18
  (此页无正文,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5   12   18
附件一: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
管理人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基本信息
专业投资者名称
                           营业执照号/注册
法定代表人姓名
                           号/批文号等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
                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信息(询价利率区间 2.00%-3.00%)
注:1、本期债券简称:25 运达 GY01,代码: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 比例限制
(含 15 亿元)   ;
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可不连续;
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认购需求(非累计)                 ;
整数倍;最大申购金额不能超过本期债券的发
行规模。
或业务专用章后,请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
邮箱:ctzqbj@ctsec.com;咨询电话:0571-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申购人在此承诺:
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
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已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
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
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
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购资金来源合规合法;
下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
费用的安排;
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项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
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
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直至本申购人实际足额支付认购款项或主承销商处置
完毕本公司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之日为止)                 ,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承销机构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
市场秩序等行为;没有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没
有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没有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
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没有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
送利益;没有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承销机构和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等行
为;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没有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 )发行人的其他
关联方
  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是,关联关系为
(                              )
  申购人如为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的,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已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及审批流程,报
价公允、程序合规;
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申购人承诺审慎合理投资,参与本期债券投资
遵守审慎原则,已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A、B、C 类投资者承诺本机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相关金融许可
证、理财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投资者适当性身份证明文件完备;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D、E、F 其中一类,请投资者根据说明内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认购表第 9 项,并按照《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附件二)说明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如有)  ,如
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的投资风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签署本认购表视同认可并接受主承销商
提供的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
簿记时间或者取消发行;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确、完整,如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其分类的,应及时告知簿记管理人;如申购人不按照规定提供
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
其认购;簿记管理人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不会降低债券产品的
固有风险,也不会影响投资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簿记管理人的适当性匹
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仍应主动掌握产品
和服务的信息,充分考虑簿记管理人的适当性建议,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或签章)
                :
申购人已充分知悉并理解上述承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
其利益相关方,不存在任何形式协助发行人开展自融或结构化的行为,并自愿承担一切相
关违法违规后果。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填表说明无需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
填表说明:
仔细阅读)
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询价利率可不连续;每
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并为 500 万元的整数倍。
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4.00%-5.00%。某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
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申请金额(万元)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9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0 万元+5,000 万元+3,000
万元+2,000 万元+1,000 万元=21,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95%,但高于或等于 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5,000 万元
+3,000 万元+2,000 万元+1,000 万元=11,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60%,但高于或等于 4.5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3,000 万元
+2,000 万元+1,000 万元=6,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55%,但高于或等于 4.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2,000 万元
+1,000 万元=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20%,但高于或等于 4.1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15%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后,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 15:00-17:00 之间将本表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
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
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
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进行电话确认。申购传真:0571-
附件二:(请在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处打勾)
                       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
         》第六条及相关管理办法之规定,确认本机构为专业机构投资者,并将下方投资
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
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
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
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F)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备注: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
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说明:如为 D 类投资者请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
证明文件、投资经历等证明文件;如为 E 类投资者,请提供任职证明、股东名册等相关证明文
件;如为 F 类投资者请提供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可的证明文件。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
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
格,充分了解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
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
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
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
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
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
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
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
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
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
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
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
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
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
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
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
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
失。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运达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