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5-126
转债代码:110086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建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
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建设”)与公司关联方精工(武汉)
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复材”)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
简称“合同”或“本合同”),交易金额为 6,500 万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
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未达到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外部宏观和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发生重大变
化,可能会出现工程变更或延期、缓建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精工建设承建关联方精工复材的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并与精工复材签
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为 6,500 万元。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精工复材因经营发展需要拟投资建设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鉴于精工
建设具备丰富的工业制造基地类项目建设经验。故双方就该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达
成合作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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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方生效,公司董事会
授权管理层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的签订、合同履约实施、收款等相关后续
工作。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之规定,精工
复材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精工复材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料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
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
机器人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合成
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
及合成树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 : 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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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精工(武汉)复材总资产 4,990.28 万元、净资产
据未经审计)。
良好,业务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公司与精工复材之间不存在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系精工建设与精工复材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主
要内容如下:
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精工复材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陂商科技产业园
的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68546.97 平方米;包含有 4 栋厂
房,1 栋综合楼,2 个门卫,停车场等工程施工图范围内与总包施工有关的工程
范围。
合同总价预估为 6,500 万元人民币。
工期 300 天。精工复材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本次关联交易经双方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之日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
章后生效、并延续至双方完全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止(包括合同的变更、修改或
补充)。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
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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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
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
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投标单位比质比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正常
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所控制的企业精工建设日常的正常工程承建行为,交易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投标单位比质比价确定,
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正常商业惯例,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建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
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
于日常的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
根据市场价格、投标单位比质比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正常商业惯例,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且为保
证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建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孙
关富、裘建华、孙国君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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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的正常经营业务往
来,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投标单位
比质比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正常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
关联交易。
(三)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
关联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未达到公司 2024 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需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
或不同关联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如
下:
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合同金额 14,860 万元。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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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