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 华夏银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8 17: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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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审议决策事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00
     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会议召集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 持 人:杨书剑董事长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本次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
议案
     四、股东发言
     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现场会议监票、计票
     六、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七、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
     九、参加会议的相关人员在股东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十、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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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顺利进行,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本行”“本公司”“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会议正常秩序
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
好召集、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
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
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会由杨书剑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
议组织工作。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应提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
登记簿上登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具有股东身份的人员发言和
提问;股东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发言应简明扼要,
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
的股东单位)及其股票账户;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簿上登
记的先后顺序,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在对每项议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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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表决时,股东不再发言。由于时间所限,股东应主要通过行
使表决权表达自己对审议事项的意见。
  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
题。会后,公司真诚地希望与广大投资者以多种方式进行互动式
沟通交流,并欢迎各位股东关心和支持华夏银行的经营发展。
  五、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现场投票办法:股东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项议案逐项表决,各项议
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股东逐项填写,一次投票。对某项
议案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及未提交的表决票,均视同弃
权处理。
  在计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
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
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二)现场监票、计票程序:由主持人提名1名股东代表作
为监票人、1名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上述监票人、计票人由参
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
计现场表决票;计票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三)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应对中小股东单独计
票,并应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生效;第2项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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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杨书剑董事长、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他关联股东(如涉及)。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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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一
      华夏银行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 2025 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母公司净
利润为 105.20 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1,228.75 亿元,
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333.95 亿元,现提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如下:
                  ,拟分配现金股利 15.91 亿元。
   本公司目前仍处于持续转型升级的发展期,考虑资本补充的
难度和未来更加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需要加大资本内生积累,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资本。
   本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发表
的独立意见请参见 2025 年 8 月 29 日本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
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
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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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二
        关于本行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
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监管规定,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为提高关联交易管理
质效,现申请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
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截至
持有 13.03%股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9.12%
股权,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8.59%股权。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74712L,注册资本
人霍学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网络覆盖北京、天津、石
家庄等全国十余个中心城市,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荷兰设有代表
处,主营业务涵盖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
- 8 -
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等监管部门
批准的业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42,215.42 亿元,负债
总额 38,632.02 亿元,所有者权益 3,583.40 亿元,资产负债率
营业收入 699.17 亿元,净利润 258.90 亿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47,478.19 亿元,负债总
额 43,631.48 亿元,所有者权益 3,846.71 亿元,资产负债率
年,营业收入 362.18 亿元,净利润 150.80 亿元。
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过去十二个月
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为证券监管部门口径的关联
方。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本次申请额度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本公司首次申请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不涉及前次执行情况。
  (二)本次申请额度情况
     根据业务需求,申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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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1,398 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450 亿元(不含
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
信有效期 1 年(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 2026 年年度股东
会召开日,授信有效期到期日可以延长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
开日)
  ,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东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预计上限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45,000.00
资产转移            转让价格          21,600.00
资金交易与投资         交易价格/损益       10,1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支出         50.00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支出         50.00
存款              非活期存款         60,000.00
其他              发生额           3,000.00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额度。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在北京市及
我国金融体系中具有较为重要的地位。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质量较好,授信期内风险可控,基于以往业务合作预计本次额
度。
     三、行内授信业务审批情况及非授信业务品种情况
     (一)行内授信业务审批情况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同意核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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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45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
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一年,自股
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授信有效期到期日可以延长至 2026 年年
度股东会召开日,业务品种为资金融出类业务、资金交易类业务、
贸易融资类业务、同业担保类业务,以上各项业务之间额度共用,
信用方式,业务开展须符合监管部门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应当按照商业
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根据本公司内
部制度,需要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的业务,总行授信审批委
员会可以在股东会批准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之内进行审批。
   (二)非授信业务品种情况
   非授信业务方面,额度覆盖业务范围主要是:
                      (1)本公司及
附属机构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现券买卖业务;
                       (2)本公
司及附属机构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金融产品投资业
务;
 (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本公司附属机构发行的理财
产品服务费支出;(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存款业务等。
   四、审议要求
   按照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619.82 亿元计算,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为 18.10 亿元,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为 180.99 亿元。
   本公司本次申请的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 11 -
额度 1,398 亿元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
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笔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应由本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请参见 2025 年 12 月 11 日本公司刊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公 司 网 站
(www.hxb.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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