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天地: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7 20: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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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59       证券简称:三维天地          公告编号:2025-036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舟山维恒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智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英豪(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成贤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金震先生之一致行动人舟山维恒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舟山维恒”)持有公司股份 6,856,3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震先生之一致行动人舟山智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舟山智鉴”)持有公司股份 5,75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内(即 2026 年 1 月 12 日至 2026 年 4 月 11 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合计减持不超过 2,320,500 股公司股份,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公司股东英豪(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成贤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贤一期”)持有公司股份 53,5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7%。成贤一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舟山维恒、舟山智鉴、成贤一期出具的《关于启动减持
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有数量         占公司总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本比例
       英豪(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
       成贤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2,662,851    16.3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舟山维恒、舟山智鉴
   舟山维恒、舟山智鉴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司股份总数的 2%。
   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
   (二)成贤一期
   成贤一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53,500 股公司股份,拟减持
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7%。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舟山维恒、舟山智鉴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
下:
     (一)股份限售承诺
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
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股东,严格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
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认真遵守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以减持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
格。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
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本企业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1%。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
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
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
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减持股份期
限和数量的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
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承
诺按监管部门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本企业届时将按监管
部门要求执行。
  <二>成贤一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限售承诺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
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股东,严格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
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认真遵守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以减持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
格。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
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本企业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1%。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
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
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
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减持股份期
限和数量的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
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承
诺按监管部门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本企业届时将按监管
部门要求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
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
事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
按照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暨其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公
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
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其实施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舟山维恒、舟山智鉴出具的《关于启动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二)成贤一期出具的《关于启动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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