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泵业: 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7 19:13: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 南京总部 Nanjing HQ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69-2号, 210013
               No.69-2, West Beijing Road,Nanjing, Jiangsu, 210013, P.R.China
                +86 25 8328 6688 / 8328 6699          +86 25 8328 6688
               ◇ 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 Wuxi Office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号西塔上海中心城开国际12楼, 214072
               Jiangsu, 214072, P.R.China
                  +86 510 8888 0007       +86 510 8281 5096
       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南方泵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
查阅的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本所同意
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
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法律意见书
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 司 董 事 会 已 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 :
//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经核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届次、会议召集
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的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股
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
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备查文
件等内容,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满 15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 13:00 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
区仁和街道仁河大道 46 号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7 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
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法律意见书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表明公
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
                                     《股
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1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435,659,637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共 40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905,2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40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40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2,925,45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347%。
   经验证,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
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法律意见书
理人员以及本所见证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及会议召集
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
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按规定进行计票、
监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
决结果提出异议。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向公司提供
了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后,公司对议案合
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获得有效
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332,2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6.2884%;反对 1,451,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3803%;弃权 142,2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3%。表决结果为通过。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1,332,234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84%;反对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3%。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无锡市市
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6,031,3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649%;反对 1,400,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0%;弃权 133,5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表决结果为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1,391,934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75%;反对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0%。
  表决情况:同意 456,047,6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684%;反对 1,377,5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1%;弃权 139,7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表决结果为
                                     法律意见书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1,408,234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54%;反对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4%。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48,142,0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9407%;反对 9,283,0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88%;弃权 139,7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表决结果为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3,502,685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485%;反对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4%。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 448,104,4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9325%;反对 9,316,1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60%;弃权 144,2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表决结果为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3,465,085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609%;反对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9%。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48,104,5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9325%;反对 9,316,1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60%;弃权 144,1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表决结果为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3,465,185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612%;反对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7%。
                                     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 448,223,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9585%;反对 9,255,7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28%;弃权 85,4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表决结果为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3,584,285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386%;反对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9%。
  表决情况:同意 448,164,3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9455%;反对 9,257,7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3%;弃权 142,7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表决结果为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3,524,985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005%;反对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4%。
  表决情况:同意 447,984,4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9062%;反对 9,401,1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法律意见书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46%;弃权 179,2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表决结果为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3,345,085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14%;反对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5%。
  表决情况:同意 448,109,9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9337%;反对 9,354,2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44%;弃权 100,6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表决结果为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3,470,585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737%;反对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4%。
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4,539,6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388%;反对 1,473,6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1%;弃权 1,551,6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法律意见书
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9,900,234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524%;反对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46%。
  表决情况:同意 448,145,3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9414%;反对 9,319,7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68%;弃权 99,7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表决结果为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3,505,985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562%;反对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3%。
  表决情况:同意 447,845,3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8758%;反对 9,251,3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9%;
               弃权 468,100 股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3%。表决结果为
通过。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3,205,985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573%;反对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05%。
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8,206,9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9549%;反对 9,226,4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64%;弃权 131,4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表决结果为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3,567,585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997%;反对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1%。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与《股东大会通
知》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均经本所盖章和经办律师签字后生
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泵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杨颖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王一静                      胡晨奕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南方泵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