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三)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659 号数源科技大厦 18 楼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永平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6 人,代表股份 329,909,78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2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17,609,84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84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3 人,代表股份 12,299,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58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3 人,代表股份 12,299,94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3 人,代表股份 12,299,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817%。
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495,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4%;
反对2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弃权17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黄勇、何心琳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书。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