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84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武汉光谷长盈通计量有限公司(以
被担保人名称
下简称“长盈通计量”)。
本次担保金额 1,680.00 万元
担保对
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680.0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长盈通计量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武汉分行”)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长盈通计量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为长盈通计量提供的担保债权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本次担
保无反担保。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武汉分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长盈通计量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公司为长盈通计量提供的担保债权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680 万元。本
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非
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7,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全
资子公司长盈通计量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对外
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武汉光谷长盈通计量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李长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QU225J
成立时间 2017 年 1 月 24 日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五路 80 号特种光纤产业
注册地
园(一期)101 号建筑光纤厂房 4 楼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光电产品计量与检测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电子仪器设
备、光通讯仪器设备、光传感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服务、生产、租赁、维修、保养及批发兼零售(凭有
效的许可证经营):光纤光缆、光电产品的技术开发、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生产及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
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19.07 4,056.8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329.61 2,333.62
资产净额 1,689.46 1,723.26
营业收入 1,549.37 4,875.47
净利润 -33.80 669.7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武汉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
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
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
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
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
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
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
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
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
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
一部分。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光大武汉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
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
的费用、款项。
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
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
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
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长盈通计量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长盈通计量经营发展的资金需
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上述担保有利于增强长盈通计量的
融资能力,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项目产能建设顺利开展。
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
险可控,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7,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
对全资子公司长盈通计量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在上述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
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680 万元
(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4%。其中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68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1.4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或涉及诉
讼的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