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青
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或“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经总
经理办公会会议审批,同意由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塑(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泰科(泰国)”)以自有资金与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材料工业园”)在泰国共同投资设立海泰科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其中新材料工业
园出资人民币 255.00 万元,持股 51.00%,海泰科(泰国)出资人民币 245.00 万
元,持股 49.00%。合资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取得泰国当地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注册文件。
为增强合资公司实力,公司与新材料工业园拟签署《增资协议》,将合资公
司的投资额由人民币 5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660.00 万元,并将合资公司的注
册资本由 500.00 万泰铢增加至 3,000.00 万泰铢(具体金额以泰国当地行政主管
部门审批为准)。
公司原监事马丽女士持有新材料工业园股份 2.34%,其配偶孙立水先生持有
新材料工业园股份 27.13%,为新材料工业园第二大股东;公司原 5%以上股东李
勤女士之配偶栗磊先生曾任合资公司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新材料工业园及合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注:1、马丽女士曾任公司监事,已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届满离任。具体详见公司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
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 5%整数倍且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123)。李勤女士之配偶栗磊先生曾任合资公司执行董事,已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离任。】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
同)与新材料工业园(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人民币 521.52 万元(含税),未达到披露标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新材
料工业园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599.92 万元(含税),达到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该笔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
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727810637E
注册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青大工业园内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岳超刚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 年 05 月 22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园区管理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科技中介服务;家用电器研发;金属制品研发;组
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塑料制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会议
及展览服务;广告发布;五金产品制造;广告制作;平面设计;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3,000.00 100.00%
注:上述李荣勋先生为新材料工业园的实际控制人。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9 月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67,301.94 87,833.21
净资产(万元) 29,224.05 30,152.64
主营业收入(万元) 61,580.88 76,809.31
净利润(万元) -661.90 2,150.38
注:2024 年度财务数据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原监事马丽女士持有新材料工业园股份 2.34%,其配偶孙立水先生持有
新材料工业园股份 27.13%,为新材料工业园第二大股东;公司原 5%以上股东李
勤女士之配偶栗磊先生曾任合资公司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新材料工业园及合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泰科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
注册号码:0215568007339
注册地址:泰国巴真府甲宾县农基分区 3 村 297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董事:孙贵阳
注册资本:500.00 万泰铢
成立日期:2025 年 05 月 29 日
经营范围:密封条、挤出、注塑产品的生产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泰铢) (万泰铢)
合计 500.00 100.00% 3000.00 100.00%
注: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以泰国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是本着严格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
等互利的原则,协议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并根据
各自认缴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
五、本次关联交易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本次合资公司增资事项达成了《增资协议》,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甲方: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泰国设立海泰科模塑(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泰科(泰国)”),乙方 100%持股海泰科(泰国)。
泰科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公司注册资金为 500 万泰铢。
出资金额(人 注册资本
股东名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民币万元) (万泰铢)
自有/自
海泰科(泰国) 245.00 49.00% 245.00 货币
筹资金
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 自有/自
园发展有限公司 筹资金
合计 500.00 100.00% 500.00 / /
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 660 万元(约 3000 万泰铢,具体以登记汇率结算为准)。
据此,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公司增
加注册资本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增资扩股
(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出资金额由人民币 500 万元增加
到 660 万元,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500 万泰铢增加到 3000 万泰铢(最终以泰国
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及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人民 注册资本 出资方
股东名名称 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
币万元) (万泰铢) 式
自有/自
海泰科(泰国) 323.40 49.00% 1470.00 货币
筹资金
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 自有/自
园发展有限公司 筹资金
合计 660.00 100.00% 3000.00 / /
限内缴足对应占股比例的出资金额。
股东出资义务。
国 BOI 等优惠政策,乙方应甲方的要求给与必要配合。
第二条 新增公司经营范围
产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变更为“密封条、挤出产品、注塑产品、橡胶制
品的生产制造、销售。家电零部件的制造与销售。汽车零部件的制造与销售。货
物进出口业务。”。
第三条 保密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各方透露涉及公司的保密资料和
专有资料,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每一方在收
到相关资料后,须对这些资料保密,不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这些资料,但向为履
行其职责而需要知道这些资料的人员透露除外。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须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如因一方原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且
在守约方提示后仍不能纠正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一切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维护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执行费
等间接损失。如因一方原因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
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
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
国)和公司各留存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上述增资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会导致公司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七、本次交易目的、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合资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密封条,主要应用于家电行业。为扩展产品种类,开
拓家电市场客户,与公司现有注塑模具和塑料件产品实现协同发展,公司与关联
方共同向合资公司投资。本次对合资公司增资是为了满足合资公司发展初期的生
产经营之资金需求,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
响。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与关联方共同增资,有利于分担资金压力、
分散投资风险,从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增资可以充分发挥各方在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
源协同,有利于长期推动合资公司密封条业务的扩展及产业链延伸,拓展公司的
盈利空间,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和影响力。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尚未正式签署协议,且后续尚需履行泰国当地主管部门的变更审批
程序,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标的公司的未来效益受宏观
经济、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经营成果
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强化投后管理
跟踪,防范和应对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八、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新材料工业园累计
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521.52 万元(含税),未达到董事会审议
标准和披露标准。
九、审议程序及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
事项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按现有持股比例对合资公司增资事项是基于
对其长期发展潜力与市场前景的充分认可,同时结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与业务发
展规划,并经过审慎评估后所作出的重要决策。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对合
资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49.00%,合资公司仍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不会影响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向参
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思颖 唐 超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