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5-080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前次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中精机”)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的议案》。同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公司以自有
资金人民币 2,500 万元认购深圳市瑞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昇新
能源”或“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781.25 万元,增资款中超过其认缴注册
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获得其 23.81%的股权。
(二)本次增持股权暨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增持股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659.01112 万元受让标的公司股
东谢键持有的瑞昇新能源 14.5122%的股权,对应瑞昇新能源人民币 476.18 万元
的注册资本。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瑞昇新能源注册资本出资额人民币
交易”)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订投资相关协议及办理本次交易相关
事宜。
公司为瑞昇新能源的参股股东,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张后勤先生现任瑞昇新
能源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受让
瑞昇新能源股权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于增持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后勤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谢键,身份证号码:362101197411******,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谢键为瑞昇新能源法定代表人,目前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59.46%的股权,通
过深圳市瑞聚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15.56%的股
权,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75.02%的股权。
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新型生产设备、自动化及机械设备的研发与销售;
计算机软件开发与销售;仪器设备配件及材料的销售;Ⅱ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国
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
服务、信托、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新能源新
型生产设备、自动化及机械设备的制造。
(1)本次增持股权前,标的公司的股东构成与股权结构: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册
(万元) (%)
合计 3281.25 100
注:本公告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2)本次增持股权后,标的公司的股东构成与股权结构: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册
(万元) (%)
合计 3281.25 100
公司为瑞昇新能源的参股股东,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张后勤先生现任瑞昇新
能源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经核查,瑞昇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已审计)
营业收入 44,459,280.62 123,157,446.38
营业利润 -9,551,300.51 3,420,194.55
利润总额 -8,292,125.88 3,421,712.17
净利润 -7,048,307.00 4,379,072.42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审计)
资产总额 166,912,518.31 157,292,545.34
负债总额 137,336,409.58 120,668,129.61
净资产 29,576,108.73 36,624,415.73
注: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参考瑞昇新能源的经营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公司以现金形式出资,按协议约定获得标的公司股
权,本次投资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
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谢键
受让方: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现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14.5122%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人民币
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从转让方处购买标的股权。
双方同意,作为受让目标股权及其所有相关权利及权益的全部和充分的对价,
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总计为人民币[16,590,111.20 元](大写:壹仟陆佰伍拾
玖万零壹佰壹拾壹元贰角整)的股权转让款(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将由受让方在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之日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重组等情况,也不涉及债权
债务的转移问题。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造成公司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持股权是公司基于整体战略规划考量,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
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瑞昇新能源可能会受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
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强化和
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提升标的公司的管理水平,利用自身资源
优势,发挥公司整体业务协同作用,以推动标的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防范和降
低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瑞昇新能源借助投资方的产业资源及产业协同,瑞昇新能源有望在关键
行业和重点领域对锂电智能干燥设备研发制造进行深度拓展,进一步扩大市场份
额。
本次增持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对公
司财务和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瑞昇新能源累计已签订销售订单总金额为 142.92
万元(含税),其中已向瑞昇新能源交付设备 142.92 万元(含税)。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