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辽
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光智能”)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春光智能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
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春光智能发行价格为 10.00 元/股,发行股数为 1,600.00 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43,496,286.79 元,春光智能本次发行的申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
完成。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编号:大华验字[2022]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
春光智能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春
光智能拟将募集资金 143,496,286.79 元按募投项目进度分批自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划
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辽宁典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冠科技”)的募集资金专
户,无息借予典冠科技,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典冠科
技根据经营情况偿还借款。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春光智能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 累计投入募集资 投入进度(3)=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资总额(1) 金金额(2) (2)/(1)
智能自动化装备生 辽宁典冠科技
产基地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二、本次事项的具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优化典冠科技的资本结构,进一步增强其经营实力,春光智能拟以债转股方式
对全资子公司典冠科技增资,由对典冠科技借款变更为对典冠科技增资及借款,将原
借款中 3,000.00 万元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典冠科技,剩余部分仍作为春光智能向典冠
科技提供的无息借款。
(二)增资对象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典冠科技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辽宁典冠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700MA7MWL1X8K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黄海大街 46-5 号 3 楼
法定代表人 毕春光
成立时间 2022-03-31
一般项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
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
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
经营范围
制造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截至 2024 年末,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本次以债权转股方式增资全资子公司未改
变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本次增资对象为春光智能全资子公司,相关债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
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债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
施。
本次以债权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是春光智能基于经营管理需要,合理
优化子公司资产结构,促进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的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加强抗风险
能力。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增资对象仍为春光智能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春光智能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典冠科技增资。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春光智能本次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相
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光智能本次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
金管理》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春光智能本次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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