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里物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6 21:09:3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
“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里物里”或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云里物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58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
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0.00 元/股,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1,150 万
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额为 99,369,933.1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 00084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物联网智能硬件产品智能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物里科技
            合计                -           99,369,933.19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
议案》,同意“物联网智能硬件产品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物联网智能硬
件及云平台研发项目”和“营销推广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
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同意“营销推广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为“广东省深圳
市”。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
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会存在使用自有
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支出。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人员薪酬
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
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
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
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
付,操作困难且影响支付效率。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
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
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支付完成后由相关部门发起募集资金
付款申请流程,审批通过后,财务部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
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逐笔登记相应付款信息,
定期形成募集资金台账。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
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
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议案在公司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云里物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志文                  黄浩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