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康技术: 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6 19: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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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879   证券简称:基康技术        公告编号:2025-098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2023 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王英兰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励对象名单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
异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
《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
告编号:2023-117)。
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
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
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关事宜,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披露了《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
果公告》。
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
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
期权行权结果公告》,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数量 215.50
万份。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
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
意见书》。
二、本次行权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事由及方法
  (一)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事由及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九章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有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
  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37,342,776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
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39,497,776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2,155,000 股,根据《公司法》
等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转
增 2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2 股,不需要纳税),
每 10 股派 2.50 元人民币现金。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39,497,776 股,权
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 166,966,331 股。上述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实施完
毕。
   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一致,按总股
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分红金额÷10)÷总股
本=137,342,776×(2.500000÷10)÷139,497,776=0.2461379;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股 转 增 股 数 =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份 数 量 * ( 每 10 股 转 增 股 数 ÷ 10 ) ÷ 总 股 本
=137,342,776×(2÷10)÷139,497,776=0.1969103。
   根据以上公式,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3.41-0.2461379)÷(1+0.1969103)=2.6433577 元/份。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披露《2025 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64,811,331 股为基
数(应分配 总股数等 于股权登记 日总股 本 166,966,331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上述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实施完毕。
   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一致,按总股
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分红金额÷10)÷总股
本=164,811,331×(1.500000÷10)÷166,966,331=0.1480640。
   根据以上公式,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2.6433577-0.1480640=2.50 元/份(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综上,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
激励对象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为 2.50 元/份。
   (二)本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事由及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九章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一、股
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有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
的调整。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后股票期权授予权益数量调整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37,342,776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
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39,497,776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2,155,000 股,根据《公司法》
等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转
增 2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2 股,不需要纳
税),每 10 股派 2.50 元人民币现金。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39,497,776
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 166,966,331 股。上述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5 月 9 日
实施完毕。
   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一致,按总股
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转增股数÷10)÷总股
本=137,342,776×(2÷10)÷139,497,776=0.1969103。
   根据以上公式,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授予数
量为 257.9348 万份(按公式计算的股票期权授予总数量为 257.9342 万份,在实
际授予时,因单个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予数需四舍五入至个位数,汇总后的股票
期权授予数量最终为 257.9348 万份。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2024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37,342,776 股为基数(应分
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39,497,776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2,155,000 股,根
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
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2 股,
不需要纳税),每 10 股派 2.50 元人民币现金。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
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实施完毕。另,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披露《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股权登记日
应分配 股数 164,811,331 股为基数 (应 分 配总股 数等于 股权 登 记日总 股本
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
公司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41 元/份调
整为 2.50 元/份,授予权益数量由 215.5000 万份调整为 257.9348 万份。上述事项
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和《激励计划》有关行权价格及授予权益
数量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数量及行权履行了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本
次行权的相应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基康技术《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行权期
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条件成就、调整行权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相关事项
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
引第 3 号》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
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
露和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相应后
续手续。
议》;
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调整行权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调整行权价格、数量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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