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鑫龙: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6 19: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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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公告编号:2025-068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5:00 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
片区九华北路 118 号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119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通 过 网 络 和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的 流 通 股 股 东 1,191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192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5,370,7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725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
席本次会议,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本次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两项议案,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下列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其中议案 1.01、1.02、1.03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
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03,775,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062,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419%;反对 1,03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029%;弃权 2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52%。
  表决结果:同意 103,11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4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344%;反对 1,705,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594%;弃权 2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62%。
  表决结果:同意 103,103,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6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3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314%;反对 1,71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772%;弃权 26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14%。
  表决结果:同意 103,091,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3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024%;反对 1,726,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448%;弃权 2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28%。
  表决结果:同意 103,082,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6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36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274%;反对 1,734,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956%;弃权 26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70%。
  表决结果:同意 103,080,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36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994%;反对 1,725,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243%;弃权 2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6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765,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052,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539%;反对 1,07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886%;弃权 2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7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宋伟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
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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