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6 1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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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5-47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财
 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均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农牧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向畜禽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
 信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广东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农牧公司”)、惠州市广
 丰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丰农牧”)及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宁农牧”)等 3 家农牧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一年期授信
 融资,由公司为该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负责在上述4亿元额度范围内,根据广弘农牧公司、广丰农牧和兴宁农牧的实
 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借款
 和提供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和担保期限一年。
   董事会同意广东省畜禽生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畜禽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一年期授信融资,由公司为该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期限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上述3亿元额度范围内,根据
畜禽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
银行借款和提供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和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
参见本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9、17)。
     二、担保进展情况
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粤黄埔2025年保字002号),约定公司为兴宁农牧与交
通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
整。
保字003号),约定公司为畜禽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柒仟贰佰万元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粤黄埔2025年保字002号]主
要内容为:
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
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
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一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
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
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一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
到期日为准。
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保证人签名;(2)
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粤黄埔2025年保字003号]主
要内容为:
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人民币柒仟贰佰万元整。
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
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
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一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
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
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一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
到期日为准。
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保证人签名;(2)
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77,000万元,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08,721.24万元(含本次公司对兴宁农牧、畜禽公司的担
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7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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